主教制的歷史演變與教會的大公性
──基督宗教宗派譜系學初探(番外篇)
🌿 關鍵字:主教制、使徒統緒、聖秩制度、因功生效、普世合一運動
前言
上一期的〈基督宗教的七個大公傳統〉1刊出後,得到了許多讀者的迴響,在交流的過程中,也有許多人與我深入討論了歷史制度上的細節。因此,雖然還沒講新教的宗派譜系,但在此希望能先寫一個番外篇,將「主教制(Episcopacy)」的歷史發展給講清楚。
在本文中,我們將探討,為何主教制的演變對於了解基督教的宗派譜系是如此重要;而在宗教改革之後,各教派又是怎麼去理解教會傳統的聖秩制度的。對這些歷史與聖秩神學的理解,又將如何幫助我們在今天重新思考普世運動中制度層面的問題,這便是筆者特別希望能來跟讀者一起探討的核心關懷。
新約中的監督與長老
在探討主教制的起源之前,我們必須先回到《新約聖經》中的教會制度。在福音書裡,特別記載了耶穌揀選十二門徒的名字並稱他們為「使徒」(apostolos,意為受差遣者),這帶有強烈的神學暗示──耶穌正以此建立一個全新的信仰群體,用來取代舊約以色列的十二支派。2
隨著教會向外擴展,在《使徒行傳》與保羅書信中,出現了許多不同的職份名稱(如先知、教師、醫病者等)。新約學者大多主張,這些職份在早期純粹是「功能性」的,而非制度性的職位。然而,在這些眾多職份中,有三個職位特別被後世教會制度化並予以高度重視:監督(Episkopos,意為視察者、主管)、長老(Presbyteros,意為長者、仕紳)與執事(Diakonos,意為侍者、僕役)。
其中,「執事」的位階與功能最無爭議,他們是使徒在耶路撒冷教會為了管理日常行政與慈善分配(如管理飯食),而特別按手設立的服務職務。主要的爭議點在於:新約中頻繁出現、被視為使徒在各地教會代言人與繼任者的「監督」和「長老」,這兩個職份究竟是不是同一個?現代多數聖經學者認為,早期的新約文本強烈暗示它們其實是「同職異名」,長老是職稱,監督是工作內容。3例如在《使徒行傳》第20章中,保羅請了以弗所教會的長老來,卻在訓勉時對他們說:「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徒20:28);在早期的「真」保羅書信中,這兩個詞彙也時常混用。但在《提摩太前書》中,開始傾向以單數稱呼監督、以複數稱呼長老,有學者就主張,大約在一世紀末至二世紀初,為了因應教會治理的需要,「監督」與「長老」在階級與職權上的區別,已經開始逐漸浮現。4
主教制與使徒統緒的形成
但隨著教會人數的增長與異端的挑戰,大公教會最遲在二世紀中葉,就已經全面發展出明確的「監督/主教—長老/司祭—執事」的三級聖秩制。教父著作顯示,二世紀初的安提阿主教聖依納爵(Ignatius of Antioch)是推動這套「君權主教制」(Monarchical Episcopate)的關鍵支持者。他極力強調主教作為地方教會的代表,在教會中具有絕對的優越性與獨斷權。
他在書信中寫道:「你們都要跟隨主教,如同耶穌基督跟隨父;也要跟隨長老,如同跟隨使徒。」(致士每那人書8:1);並且首度使用了「大公教會」(katholikē ekklēsia)一詞來連結主教制:「主教在哪裡,會眾也當在哪裡;正如耶穌基督在哪裡,大公教會就在哪裡。」(致士每那人書8:2)。他更向信徒發出強烈的警告:「尊敬主教的,必受上帝尊敬;背著主教做事的,其實就是在事奉魔鬼。」(致士每那人書9:1),並斷言「眾人都要敬重執事……敬重主教如同耶穌基督……敬重長老如同上帝的議會。若沒有這三者,就不能稱之為教會。」(致他拉勒人書3:1)。
在教父的證言中,這種以主教為核心的合一觀,無一例外地成為了早期教會的特色。除了厭棄物質的部分諾斯底派,或是提倡先知的靈恩權能而反對教階的孟他努派(Montanism)等邊緣群體外,我們幾乎難以在大公教會中找到沒有主教的群體;甚至連後來分裂出去的諾窪天派(Novatians)或多納徒派(Donatists),也都仍堅守著這套主教體制。

必須要能追溯回使徒才具有有效性。
(ChatGPT生成圖)
而除了「主教作為教會首牧」的觀點在二世紀中葉發展起來以外,「主教作為使徒繼承人」的觀念亦同步發展成形。二世紀末的教父愛任紐(Irenaeus)在反駁諾斯底異端時主張,異端所傳講的都是自行發明的秘密邪說,而大公教會的正統教義,則是基督透過使徒交付給他們所親自設立的主教,並一任一任公開傳承下來的。為了證明這種傳承的正統性,愛任紐特別提到他年輕時的老師是士每拿主教坡旅甲(Polycarp);而年輕時期的坡旅甲又曾在作為以弗所作長老的使徒約翰門下受教,因此他一生只傳講從使徒那裡學到、並由正統主教傳承下來的真理。早期的教父們強調「使徒統緒」(Apostolic Succession)主要是作為純正教義與信仰延續的保證;但隨著時間推移,這項傳統漸漸發生了神學上的質變,使徒統緒被賦予了透過按手傳遞實體恩典的意義,成為大公教會檢驗主教聖秩合法性與有效性的絕對標準。大公教會開始認為,每位主教都必須能將其按立的譜系,像族譜一樣完整地追溯回使徒才算有效;因此,為了防止這條神聖的按手傳遞鏈條斷裂,尼西亞公會議便明文規定:任何一場新主教的按立,都至少需要有三位主教共同參與按手,才能確保其使徒統緒的有效傳遞(避免因單一主教的傳承瑕疵而導致統緒中斷)。
聖職人員作為傳遞恩典的器皿
接著,我們必須來探討「三級聖統制」在主持聖事/聖禮上的資格差異。在天主教的七項聖事──聖洗聖事(洗禮)、聖體聖事(聖餐禮)、堅振聖事(堅振禮)、和好聖事(告解禮)、婚配聖事(婚禮)、聖秩聖事(按立禮)、病人傅油聖事(病人傅油禮)──中,5我們可以根據主禮者的身份看見明確的階級劃分:作為入門與見證性質的聖洗聖事與婚配聖事,門檻最寬鬆,平信徒(在緊急情況下)或執事就能主持,因為洗禮是信徒自行與上帝締約、婚姻是雙方締約,聖職人員僅是教會的見證;但聖體聖事、和好聖事與病人傅油聖事,則嚴格限定只能由司祭(神父)以上的階級來執行,因為主持者在儀式中是「代表基督」(in persona Christi)行動;最後,聖秩聖事與堅振聖事則成為了主教的專屬特權,這代表著主教擁有維持教會大公秩序、接納新聖職與新會友的終極權柄。6

(ChatGPT生成圖)
但為何這些聖事只能由特定的聖品來主持?又為何必須擁有完整的「使徒統緒」才能確保聖事的有效性?這就必須回到傳統聖事神學/聖禮神學中的「聖化觀」來理解。在傳統教會的觀念裡,特定的人與物質在儀式與聖靈的聖化下,便能夠成為傳遞恩典的媒介;而這種聖化帶來的改變具有三個特質:因功生效、永久改變、能傳遞神聖。
初代教會面臨著羅馬帝國的迫害,時常有許多聖職人員在迫害下交出聖經或拜偶像(被稱為 Traditores,即「交付者」或「背教者」),在迫害結束後才又回到教會來主持聖事;或者曾有教會領袖在皈信了異端之後才又回來主持聖事。這些聖事是否依然有效?有一群北非的信徒,後來就否認這些曾經信仰變節的聖職人員,執行聖事的有效性,並自行成立了教會,被外界稱為多納徒派(Donatism)。
聖奧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對此提出了「因功生效」(ex opere operato)的恩典觀。他指出,我們不可能去一一查驗所有聖職人員的信仰,或者問他主持聖事時是否信心軟弱,不然洗禮與按立時的信仰問答就變成是主禮者要回答而非受禮者了。因此,聖職人員只是上帝手中的一個「器皿」(Instrumentum),無論他自己內心是否相信,只要他本身有接受過有效的按立,並且在執行儀式的過程中程序和禱詞都正確,那恩典就會「因功生效」,而非因信心生效。7這點其實是符合奧古斯丁的上帝主權論的:上帝恩典的生效並不在乎人是否有信心可以領受,因此聖事是因功生效的,並且聖職人員的按立是終生有效的(即留下不可磨滅的印記,character indelebilis)。即使一位聖職人員曾變成異端或背教,回到大公教會後他也無須再按立一次,只需要補行堅振禮確認他的信仰即可,並且這種聖事的有效性是能透過使徒統緒傳遞下去的。奧古斯丁的觀點後來就形成了著名的「管線理論」(Pipeline theory):只要聖職人員有正確履行聖事的儀式,那上帝的恩典在教會中就不會斷絕。
東正教的觀點並沒有那麼機械化,他們的理論比較接近「聖餐共融論」(Eucharistic Communion),認為聖事的成立並非只是透過單一聖職人員作為上帝器皿來實行,而是要在正統主教的團契中才能被保證。但是在實踐中,東正教也仍然接受這種神聖傳遞與儀式正確實行便有效的概念,只不過她仍同時強調執行者信仰的正統性。
統整來說,主教制的傳承在實踐上有三個被強調的重點:有效性(Validity)、合法性(Legality)與正統性(Orthodoxy)。有效性是確認他的按立者是否有使徒統緒以及是否正確執行禮儀;合法性則是確認他的按立是否得到同教省其他主教同儕的同意,在西方後來這就成為是否得到教宗同意;正統性則是確認受按者是否認信《尼西亞信經》以及大公教會的信仰。有如是三者,受按者就會是一位有效、合法又正統的主教。
透過物質傳遞神聖
聖事當中的「神聖性」是如何被傳遞的呢?宗教人類學家弗雷澤(James Frazer)在其名著《金枝》(The Golden Bough)中考察各地的宗教習俗後,歸納出神聖或巫術傳遞的兩種途徑:物質接觸(Law of Contagion)或型態相似(Law of Similarity)。8在傳統教會的聖事神學中,這兩種觀念也深刻影響了古代神學家對使徒統緒以及聖事有效性的詮釋。
首先是「物質接觸」。在傳統教會的習俗中,接觸聖髑(聖人遺骨)或聖物即是透過物質接觸來領受恩典。在聖事的「因功生效」中,除了儀式的程序和禮文要正確以外,物質接觸也是重要的一環。洗禮的水和堅振的油之所以是聖的,除了在儀式中對水和油的祝福以外,許多傳統也認為物質本身就是傳遞恩典的管道。耶穌在三十歲出來傳道前,在約旦河中接受了施洗約翰的洗禮,聖愛弗冷(St. Ephrem the Syrian)認為基督透過親自下到水中的物理行動,將「火與聖靈」放在了洗禮的水中,進而聖化了全世界的水源,使水成為了使人得拯救的媒介。在東正教的傳統中,主教祝聖堅振用的聖膏油(Myron),也是在教區當中分享,並在祝聖時,會將新油混入舊油中,將其一代代添加傳遞下來。在東方亞述教會中,還有所謂的「聖酵」(Holy Leaven / Malka),十三世紀的敘利亞作家伊貝德·耶穌(Ebed Jesus)記載,使徒約翰將耶穌最後晚餐時的麵團保留了下來,並在耶穌受難時使其沾上耶穌的血與水,接著由使徒多馬將這團神聖的麵團帶到東方,使其傳遞主身體的奧祕。因此,東方亞述教會中的每一個聖餐用的餅,都必須使用這兩千年前傳下來的聖酵來製作,在每年聖週四時,主教或司祭就會進行「續酵儀式」,將新麵粉與橄欖油加進這團本堂會所傳承的老麵中,透過物質的延續來確保餅的神聖性。
除了水、油與酵母以外,「人」本身更是被視為傳遞恩典的物質媒介,也是教會得以實行聖事的基礎。每一位具有使徒統緒的主教與司祭,都是透過按手的物理接觸,將其傳承回溯至使徒與基督本人,這就成為在歷史上道成肉身的基督透過聖職人員繼續在地上管理教會、服務眾人的實體證據。
另一種神聖傳遞的途徑則是「型態相似」。這則解釋了為何大多數傳統教會堅持只讓男性擔任主教與司祭。因為主教與司祭在主持聖禮時,是代表基督行動;既然基督與使徒在歷史上皆為男性,因此只有男性聖職人員才能在性別型態上「肖似基督」。這也是為何在古代教會的法規中,雖然允許設立女性執事(Deaconess),但明文規定她們僅能從事「服務」(ministerium),而絕對不能領受代表基督獻祭的「祭司職」(sacerdotium)。
高階聖統制的形成
在探討了基層教會的三級聖秩後,我們必須進一步檢視跨地域的高階聖統制。在聖秩神學中,主教已經被認為是聖品(Holy Orders)的頂點。因此,後來出現的總主教、宗主教乃至教宗,其本質上也仍然只是某一座重要城市的主教,而非一個全新的聖品。但既然聖品上完全平等,為何不同城市的主教在實際地位與治權(Jurisdiction)上會產生如此巨大的差異?
首先,基督教本質上是一個高度都市化的宗教。第一座教會即建立於當時的國際大都會耶路撒冷,早期門徒也主要沿著羅馬帝國的城市網絡來傳播福音與建立教會,因此主教職分是城市的產物(在拉丁文中,「異教徒」Paganus 的原意即為「鄉下人」)。主教的影響力自然與該城市的政治、經濟及歷史影響力全面掛鉤。位於省會、重要港口與首都的主教,其地位自然與一般市鎮的主教有所不同;而在基督教合法化並逐漸成為羅馬帝國國教以後,教會的管理體系便順理成章地與帝國的行政區劃緊密結合在一起了。
羅馬皇帝戴克里先在重新統一帝國後,將全國劃分為數個「皇帝管區」(Prefectures),其下再細分為「總督區」(Dioceses)與「行省」(Provinces)。教會順應此政治架構,發展出對應的區域治理系統:位於省會的主教,被稱為「都主教」(Metropolitan Bishop),負責管轄一個「教省」(Provinces);而位於總督區首府的主教,則被稱為「督主教」(Exarch)或「總主教」(Archbishop),其管轄範圍擴及包含多個行省的「大教區」(Dioceses)。9
在這套區域治理系統之上,有少數幾座具有「歷史尊榮」的城市主教享有全帝國的威望。在公元325年尼西亞公會議中,第6條教規以「古老習俗」(ancient customs)為由,特別點名確認了羅馬、亞歷山卓與安提阿三座城市主教的跨省管轄特權。到了公元381年的君士坦丁堡公會議,第3條教規進一步宣布,由於君士坦丁堡是「新羅馬」,因此君士坦丁堡主教享有僅次於羅馬主教的榮譽特權。接著在公元451年的迦克敦大公會議中,會議不僅確認了前述的特權,更正式將耶路撒冷從凱撒利亞教省(Caesarea)的管轄中劃分出來,使其擁有獨立的管轄權,成為第五個擁有此等地位的教座。10
這種跨越多個教省的最高領袖,在早期仍是只以總主教稱之。到了迦克敦大公會議,會議紀錄中開始普遍將他們稱之為「宗主教」(Patriarch,希臘文 patriarchēs,意為族長或先祖)。雖然在當時的正式法規中,仍時常將他們與總主教混稱,但到了六世紀查士丁尼一世的《新律》(Novella 131)以及公元692年的五六會議(Council in Trullo)的法規中,便正式將「宗主教」一詞與「五大宗主教共治」(Pentarchy)的體制,寫進帝國民法典與教會法當中。至此,高階聖統制完成了從地方堂會到普世教座的最終法理樣貌。11

(圖片來源:維基圖庫)
而在羅馬帝國疆界之外的東方教會(如波斯、亞美尼亞、喬治亞等地),其最高領袖最初採用了敘利亞傳統的「大公教長」(Catholicos)的稱號。隨著歷史發展與受到羅馬帝國境內宗主教制度的影響,這些東方教會後來也逐漸將頭銜合併,稱為「大公宗主教」(Catholicos-Patriarch)。因此,正如〈基督宗教的七個大公傳統〉所述,宗主教制(或其變體)成為了維繫傳統教會大公性極為重要的一種制度,是所有接受尼西亞信條的各方教會所共同採納的行政架構。
然而,我們必須釐清,基督教是在國教化以後,配合帝國的行政區劃,才逐漸發展出這些高階聖秩。在聖秩神學中,各種高階主教在本質上依然只是主教,他們在主教團中僅是「同儕之首」(primus inter pares)。因此,早期教會在體制上保有極為強大的地方自治基因,主教在自己的教區內擁有宛如君王般的絕對管轄權,其他聖職人員(司祭與執事)在理論上都只是代行主教的職權,所有教區內的教務,包含開除教籍(絕罰)、判定異端、赦除罪責等,皆由主教全權決定。
但隨著教會發展,主教個人也有被指控失德、濫權或陷入異端的可能。為了制衡地方主教的絕對權力,尼西亞公會議便將重要教務的處理權限都拉高至教省層,會議第5條教規規定,為了審查絕罰等爭議案件,每年教省都必須至少召開兩次主教會議;同時,第4條教規規定新主教的選立與按立,理當由全省主教參與,若有困難,至少必須有三位主教親自到場按手,並且必須取得其他不在場主教的書面同意,最後都主教批准才算合法(一般情況應該要由都主教主禮主教按立)。對於高於教省的爭議,後續的會議也制定了將爭議上訴給督主教或宗主教審理的規範。
但在五世紀後,隨著宗主教制度的興起,最高行政權力逐漸往上集中,宗主教開始對其下轄的「宗主教區」行使實質的干預與權威,原先管理多個教省的督主教也因此逐漸被虛級化。這種集權趨勢在東西方有著不同的發展軌跡。在西方教會,主教的任命權與最高管轄權在中世紀全面收歸到羅馬教宗一人手中,發展成教宗集權制;而在東方教會,主教的選舉與任命權雖然也向宗主教層級集中,但法理上仍須透過宗主教所主持的「主教會議」(Holy Synod)來共同決定,而非由個人獨斷。因此儘管在實務上,基層主教的按立儀式仍維持在教省中由同儕主教共同執行,但宗主教的最高權威已透過其他方式深入各地方教會。例如,原本地方主教祝聖堅振禮所使用的聖膏油之權利,保留給宗主教統一執行,再分發至各地教區使用;同時,在東正教的每一場聖禮儀中,也必定會有為所屬宗主教祈禱的固定環節(如同天主教會在彌撒中必定會為現任教宗祈禱),以此作為地方教會與普世宗座保持大公合一與從屬關係的實體標誌。
但在看似由五大宗主教統治全教會的趨勢中,歷史上也出現了例外。在公元431年的以弗所公會議中,會議第8條教規針對安提阿宗主教企圖將賽普勒斯納入管轄的舉動做出裁決,規定安提阿總主教無權干預賽普勒斯教會內部事務,這項規定在後來的迦克敦公會議中被延續。因此,賽普勒斯教會成為了在五大宗主教區之外,由總主教領銜的「自主教會」(Autocephalous Church)。賽普勒斯教會的歷史先例具有十分深遠的譜系學意義,它在法理上證明了:教會的大公性與完整性,並非絕對需要依附於宗主教的管轄。這種模式在近代東正教民族教會建立時提供了重要的法理依據,許多正教會(如希臘、阿爾巴尼亞、波蘭、捷克和斯洛伐克等)皆是以總主教的名義建立自主教會,而非僅有設立宗主教才具有完全自主的實權與毫無缺損的大公性。
宗教改革後新教聖秩制度的分化
在宗教改革時期,多數改教家在神學上否認傳統羅馬教會的聖秩階級(即聖品的本體差異)。但在實務運作上,為了教會的秩序與發展,新教各派仍普遍承認行政管理上分級的重要性。由於各地歷史、政治因素與宣教處境的差異,新教因此產生了極為多樣的教會體制。以下就簡略討論信義宗、改革宗、聖公宗與循道宗創始者對教會聖秩的神學態度。
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以「信徒皆祭司」(Priesthood of all believers)的觀念,打破了中世紀天主教會將人分為「屬靈階級」與「世俗階級」的界線。路德認為,新約只有主張一種聖職,即「聖言與聖禮的職事」,就是牧師,而執事則被他定義為「協助慈善事業的平信徒」。在沒有現成主教支持改革的情況下,路德主張世俗君侯可以擔任維護教會運作的「臨時主教」(Notbischöfe,但本質上依舊是平信徒),而在教務監察上,他則恢復了新約的用詞「監督」(Superintendent,但本質上依舊是牧師)。
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透過歷史與聖經考證,主張在新約與早期教會中,「監督」與「長老」是同一個職分的不同名稱,監督只是對長老團主席的稱呼。因此他廢除了個人集權的主教制,確立了由牧師與長老共同治理教會的議會模式。
托馬斯·克蘭麥(Thomas Cranmer)在1550年編纂的《聖秩禮文》中,指出從使徒時代起,教會就存在主教、司祭、執事三個階級。但他受到路德影響,將聖職人員的核心功能重新定義為宣講神的話語與施行聖禮,並認同早期教會的主教與司祭本為同職。因此,他將主教制的存廢視為「非基要真理」(Adiaphora),但在國王的保守態度下,英國聖公會最終將三級主教制完整保留了下來。
約翰·衛斯理(John Wesley)身為聖公會牧師,早年堅守三級主教制與使徒統緒的立場;但在美國獨立後,面對嚴重的牧者荒且求助倫敦主教無門的情況下,他轉向接受「在新約中監督與長老本是同一種職分」的神學觀點。這為他後來以長老身分越級按立監督,提供了神學上的理由。
儘管大多數新教的神學理論,大多不願區分平信徒與執事、牧師之間的本體差異,但若我們借用宗教人類學──「儀式語言重於神學詮釋」(即儀式重於神話)的視角──來檢視這些新教體制,會發現一個普遍的現象:就實際的「儀式語言」而言,新教的「按立」就標誌著實質的階級差異。在宗教人類學的判定上,具備以下三個指標的儀式,即牽涉到身分地位的實質轉變,具有傳統「聖秩按立」的意義:
1. 明確的儀式按手:不僅是單純的祝福,而是透過實體的按手禮傳遞職分。
2. 永久有效:一旦按立,終生有效;再度就任時,無須再次接受按立。
3. 受到普遍承認:其職分在同宗派的其他堂會中被普遍認可。
這三個指標顯示,即使新教在神學上強調職份的非神聖性,但在儀式與實踐上,依然維持著聖職人員與平信徒的身分界線。依據這種階級與行政層級的差異,新教的教會制度大致可劃分為以下十三種類型:
1. 主教制(三級制:聖公宗、北歐信義宗):英國聖公宗與瑞典、芬蘭等北歐信義宗在宗教改革時,透過君主與國家的力量,自上而下地保留了原有的教區劃分與使徒統緒,以及「主教、司祭(牧師)、執事」的三級聖秩。雖然他們在神學上重新定義了主教的職權,但在儀式與行政體制上,延續了古代大公教會的三級架構。
2. 禮儀主教制(三級制:摩拉維亞弟兄會、捷克斯洛伐克胡斯派教會): 這是一種試圖將「神聖管線」與「世俗行政」徹底剝離的體制。此類教會在禮儀與象徵層面上保留了三級聖秩,也積極尋求或宣告擁有使徒統緒(但其實有中斷)。12不過在實質治理上,主教沒有專屬的實體教區,其職能被嚴格限縮於主持按立與代表合一的禮儀。教會的行政、財政與教規懲戒等實權,則掌握在由聖職人員與平信徒共同組成的代議機構手中,呈現出主教制外衣與代議制精神的合一。
3. 會督制(三級制:美國制衛理公會):美國獨立後,英國聖公會的主教撤出,美國循道運動面臨牧者荒,這迫使衛斯理1784年在未經主教授權下,以長老身分按立了托馬斯‧柯克(Thomas Coke)為「總監督」(General Superintendent),前往美國按立新的監督與牧師。美國衛理公會後來在年議會上,將這個頭銜改為「會督」(Bishop),形成了「會督、長牧(Presbyter)、副牧(Deacon)」的三級制。會督擁有行政與派遣權,具有實質權力,但缺乏歷史的使徒統緒。
4. 長老主教制(三級制:重洗派如門諾會、亞米胥派):重洗派在德國採取基層自治與跨堂會監督的混合體制。他們對聖職的等級有自己的獨特認知,將聖職人員分為長老(Ältester)、傳道(Prediger)與執事(Diakon)三等,不過在傳到美國後,則改稱主教(Bishop)、牧師(Minister)、執事(Deacon),在行政管理與聖職區分上亦形成實際上的三級制。
5. 長老制(二級制:歐陸改革宗、長老會):加爾文將教會職分分為牧師、教師、長老與執事等四種職位,並主張新約中的監督與長老是同義。其中牧師也被視為教導長老,與其他治理長老組成「小會」(Session),作為地方堂會的最高決策單位;長老和執事則組成「長執會」(Board of Elders and Deacons),決策教會的行政與公益事業。因此長老(包含牧師)與執事都被視為有任期限制,但按立終身有效的職分,並且具有一定的平行性,因此是二級制。
6. 會長制(二級制:英國制衛理公會):因約翰·衛斯理生前堅持不脫離聖公會,在他死後,英國循道運動也無人敢使用「主教」頭銜。因此仿效長老制,有長牧與副牧的分別。「年議會」(Conference)作為最高權力機構,並從長牧中選舉一位「會長」(President)主持會議與代表教會,但會長只有就職典禮沒有被按立,因此實質上身分仍是長牧,只是具有特殊行政職份。
7. 會眾制(一點五級制:公理會、浸信會):公理會雖然也是源於加爾文主義,但捨棄了長老治會而改由會友大會決議一切事務,後來浸信會就仿照其制度。此類教會內部通常只有「牧師」一個主要聖職,負責講道與治理;「執事」由會眾選出,作為協助牧師處理行政與財務的助手,執事的按立在同一堂會具有終身有效性,但並非所有堂會都承認(缺乏普遍性)。因此在聖秩意義上,算是一位牧師加上半聖品性質的執事,可視為一點五級制。
8. 監督制(一級制:多數信義宗教會): 監督制看似與會督制在行政上平行,都擁有監督/主教、牧師、執事等職稱(在德國常尊稱監督為邦主教(Landesbischof),1980年代以前的美國信義會則稱為會長(President)),但信義會為了嚴格實踐路德「新約僅有一種聖職」的神學觀,在聖秩本體上否認主教與牧師的階級差異,主教與執事也都只有就職典禮而非按立典禮,因此在儀式上並不算是聖品。因其在神學上認定僅有單一聖職身分,故屬於實質的一級制。
9. 牧師制(一級制:一般獨立教會):現代無宗派背景的獨立教會或福音派教會多採用此模式。教會由一位牧師主導或創立,沒有設長老或執事,雖然堂會內部可能有董事會或同工團隊,或者形成主任牧師(Senior Pastor)與區牧差異的教牧團,但在神學上,牧師被視為是唯一的聖職人員,因此是一級制。
10. 新使徒制(一級制:第三波靈恩教會):興起於20世紀末的第三波靈恩運動與新使徒改革運動(New Apostolic Reformation, NAR),是牧師制的現代變體。此體制打破了傳統宗派的議會或長老制度,主張恢復初代教會的五重職事(使徒、先知、傳福音的、牧師、教師)。教會由宣稱直接從聖靈領受啟示的使徒與先知領導,下分主任牧師、區牧、教師、小組長等職位。這些使徒建立跨國的教會或網絡,雖然有很明顯的階級劃分,但仍不會將其視為聖品的差異,而是個人對屬靈權柄的自願服從,因此仍是基於屬靈恩賜與個人權威的一級制。
11. 先知酋長制(一級制:非洲獨立教會): 在非洲,五旬節派的「先知恩賜」與非洲的「酋長宗族」傳統完美結合,而成為另外一種靈恩治理的模式。最高領袖被稱為大先知(Grand Prophet),類似於統管全教會的主教或宗主教,但其屬靈權柄的傳承是依賴「血緣世襲」,因此只有加冕禮而非按立禮。多層級的屬靈科層組織會透過加冕、抹油、授予權杖等方式授予權威,但符合大公教會傳統的按立只有在牧師這一層級有出現,因此算是一種極具非洲宗教本土色彩的一級制。
12.弟兄制(零級制:普利茅斯弟兄會、召會、貴格會、無教會運動): 基於對「信徒皆祭司」的激進實踐,此類群體徹底廢除專職牧師與傳統按立制度。普利茅斯弟兄會與召會由平信徒(弟兄)輪流主持擘餅與自由講道;貴格會於靜默中等候聖靈感動發言;日本無教會運動則進一步捨棄堂會建制與外在聖禮。他們徹底拒絕一切「聖秩/平信徒」的身分界線,在體制上達到了絕對平等的零級制。
13. 軍階制(零級制:救世軍): 這是在拒絕傳統聖秩的同時,卻將科層組織推向極致的特殊體制。救世軍徹底廢除了源自《聖經》的職稱,也不施行水洗與聖餐等外在聖禮。在體制上,教會被重組為一支屬靈軍隊,信徒稱為「軍兵」,全職傳道人則依受訓畢業後的「授階」(Commissioning)成為「軍官」,並嚴格劃分尉、校、將等軍階,最高層級是全球唯一的「上將」。儘管在神學上他們消除了傳統的聖秩階級(故屬零級制),但在組織運作的實質上,卻建立了一套單向絕對服從、不容越級的軍事化金字塔。
在宗教改革初期,許多改教家其實並不認為推翻「主教制」是絕對必要的。然而,由於體制內的主教多半拒絕參與改革,迫使這些教會不得不採取權宜之計,而這些「臨時措施」後來似乎已經成了永久的體制。隨著歷史發展與宗派分化,有些教會進一步走向更激進的去體制化,有些教會則是另外建立自己的階層體制;但也有不少主流宗派不再排斥「主教」的稱呼,像美國信義會、德國信義會、美國衛理公會等教會甚至主動擁抱「主教」(bischop)的稱謂,並在穿著與禮儀上皆效仿傳統的主教。然而在神學理論中,他們的主教職分仍缺少了使徒統緒所賦予的歷史有效性。為了與具備歷史統緒的「真主教」作出區分,筆者在此姑且將這類僅掌握實質管理權的主教稱為「行政主教」(Administrative Bishop)。
主教制的保留、恢復與普世運動
在宗教改革時期,部分地區保留傳統的主教制,往往更多是出於世俗君主維持國家秩序的政治意願,而非改教家本人的神學初衷。但在歷史發展的偶然中,普世聖公宗、瑞典與芬蘭信義宗,卻完整地將大公教會的「使徒統緒」與主教體制保存了下來。在當時,這種保留了傳統儀式與階級的做法,被許多不從國教者(Nonconformist,如清教徒與分離派)視為教會改革不徹底、國教腐敗的象徵,認為其過於神似羅馬天主教會。歐洲其他地區的改革,則多半跟隨加爾文或路德,採用了無統緒的長老制或監督制。
到了十九世紀中葉,英國聖公會內部興起了「牛津運動」(Oxford Movement,又稱盎格魯大公運動)。該運動重新發掘並強調「歷史主教制」(Historic Episcopate)與傳統禮儀,將其視為聖公宗作為大公教會分支的核心身分標誌。此後,聖公宗在參與普世交往時,便致力於將「保留歷史主教制與三級聖秩」當作與其他教派達成「完全共融」(Full Communion)的前提條件,這甚至成為了聖公宗在普世運動中的獨特使命。
在這場由聖公宗推動的「主教制恢復與共融」運動下,產生了許多極具意義的跨宗派合作與統緒嫁接:
1. 舊天主教會(Old Catholic Church):1889年拒絕第一次梵蒂岡會議教宗無誤論的主教們從羅馬獨立,以荷蘭烏特列支總主教為主教團首牧,保留了完好的使徒統緒。英國聖公會在1931年與其簽署《波恩協定》(Bonn Agreement),達成完全共融,雙方主教也開始互相參與按立。
2. 南印度教會(Church of South India, CSI):這是一個獨特的「聯合教會」案例。1947年,印度的聖公會、衛理公會、長老會與公理會決定合併。為了滿足聖公會對聖事有效性的要求,在成立典禮上,由具備使徒統緒的聖公會主教參與了新教會首批主教的按立。透過這種過渡機制,南印度教會在保留新教多元背景的同時,將整個教會的聖職體系「嫁接」回了歷史統緒之中。後來這也影響了北印度、巴基斯坦等聯合教會以類似的方式實行共融。
3. 菲律賓獨立天主教會(Philippine Independent Church, PIC):該教會於1902年脫離羅馬天主教會,初期因無主教跟隨而導致統緒中斷,教會自立最高主教(Supreme Bishop)。1948年,美國聖公會的主教為其現任主教們「補行祝聖」,協助其恢復了使徒統緒,隨後亦達成了完全共融。
4. 北歐波爾沃共融(Porvoo Communion):1992年,英國與愛爾蘭聖公會,與北歐及波羅的海的信義宗簽署協議。該協議認可了瑞典與芬蘭信義會未曾中斷的統緒,並協助挪威、丹麥、冰島等其他北歐信義會恢復或融入歷史主教制,形成龐大的共融體。
5. 美國福音信義會(Evangelical Lutheran Church in America, ELCA):1999年與美國聖公會簽署《呼召至共同使命》(Called to Common Mission)協定。ELCA同意未來所有新任主教都將邀請具備統緒的主教參與按立,並恢復三級聖秩,逐步恢復真正的歷史主教制。
6. 美國聯合衛理公會(United Methodist Church, UMC):2024年也已經與美國聖公會展開深入對話並擬定共融協定,按照衛斯理的遺願,未來計畫透過與ELCA類似的按立機制,讓美國衛理公會重新接回歷史使徒統緒。

(Gemini生成圖)
普世教協在1982年發布的重量級神學對話文獻《洗禮、聖餐與聖職》(Baptism, Eucharist and Ministry, BEM)中,正式回應了這一歷史發展。文獻表明,雖然非主教制的教會也擁有真實的牧職,但為了達成普世教會的完全共融,應當承認並尊重「歷史主教制」作為使徒傳統的標誌與合一的焦點。
在這大公傳統的召喚中,聖公宗成為了各宗派使徒統緒的「驗牌員」:大致而言,她的使徒統緒有效性與歷史主教制的完整性,是受到天主教與東正教同時認可的;13而她也將「擁有未中斷按手的歷史主教制」作為與其完全共融的必要條件,因此在各種制度眼花撩亂的新教與獨立教會中,能與聖公宗完全共融或邁向完全共融的教會,自然也就得到了「統緒有效」的保證。
教會合一的三個實踐維度與構想
回顧基督宗教的發展,新教以外的六個大公傳統在歷史上雖然因著神學或政治因素而分裂,但他們在行政體制上皆是採用了宗主教制,或者以總主教為首的自主教會。因此,從大公教會的法理來看,這六個傳統在制度都是承認彼此聖統制的有效性的(雖然會質疑對方教義的正統性)。因此在現代普世合一的進程中,體制上比較大的問題其實在於新教。
若我們從高派的視角出發,將早期教會的體制還原,可以發現傳統教會的治理系統實際上是由三個層次的「合一」所構成的,而這也恰好能對應到未來普世合一的三個實踐維度:
第一層,是透過「執事—司祭—主教」的聖秩體系,來維繫地方的合一。第二層,是透過「主教—都主教/總主教—宗主教」的區域治理體系,來維繫地方普世的合一。第三層,則是透過「宗主教—牧首—教宗」的最高教座,來維繫普世的合一。
若將這三層治理架構應用於當代的普世合一運動,我們或許可以提出以下三個實踐維度的藍圖:
在地方層級,主教是維繫教區合一的基石。為解決新教缺乏使徒統緒的問題,各宗派可以在每一座城市中,共同推舉或按立一位(或數位)具備歷史使徒統緒的「城市普世主教」。這位主教可能在本宗派中享有威望,但不會去干涉其他宗派的內部行政與教務,其跨宗派的唯一職責是作為主禮者之一,參與城市內各新教宗派的牧職按立典禮。透過這種共享按立的機制,這座城市裡所有宗派牧師所執行的聖餐禮,在普世教會的神學標準中就都成為了有效的大公聖事,從而在地方上實現了聖事的合一。
在地方普世層級,主教制維繫了跨教省的合一。在此層次,解決問題的關鍵在於新教的發源地──德國。德國更正教會(由信義宗與改革宗合併而成)作為教改的源頭,目前多實行由「行政主教」或監督領導的體制,在歷史上中斷了實體的使徒統緒。如果德國更正教會願意放下歷史包袱,從保有完整統緒的北歐信義宗弟兄(或姐妹)那裡恢復使徒統緒,進而與上述提到的各個歷史主教制教會組成具備使徒傳承的「新教主教聯盟」,這將是與東正教人數相當的巨大群體,勢必會引發普世運動的大地震。一旦德國新教回歸歷史主教制,新教所呈現給世人的面貌將極大地轉變──新教將不再被視為「分裂的弟兄」,而是轉變為「走向合一的弟兄」,並在法理上獲得與其他大公傳統對等的對話地位。
在最高的普世層級,則是由「宗主教—牧首—教宗」系統維繫全教會的合一。除了讓歷史傳統的六個大公傳統,彼此在牧首層級可以進行更緊密地交流與合作以外,「教宗」的普世權威是過去教會合一的一大障礙。羅馬主教自三世紀開始,就主張自己有相較於其他主教更加優越的地位與權威,實際原因是因其位於帝國首都的政治優勢,但她主要宣稱的神學原因是──作為使徒之長的聖彼得在羅馬殉道,因此羅馬主教就是聖彼得的繼承者,擁有彼得的「首席權」(Petrine Primacy),是在《馬太福音》當中所宣稱的「教會的磐石」與掌握天國鑰匙的守門員。但如果我們回到尼西亞會議時,看到大公會議將羅馬、亞歷山卓、安提阿都共同提高歷史地位時,並沒有特別強調羅馬的地位,而當我們去看安提阿與亞歷山卓的主教傳承時,就會驚訝地發現:安提阿的首任主教正式聖彼得本人,而亞歷山卓的首任主教則是由號稱彼得的屬靈兒子聖馬可擔任。因此十分巧合地是,三座最早受到大公會議承認其權威的古老教座,都與彼得有一定的淵源。
在這樣的傳說基礎之上,筆者大膽提出一個瘋狂的構想:讓羅馬、亞歷山卓與安提阿三個教座共同共享「教宗」的頭銜與聖彼得的首席權。14而且這種「彼得三座」(The Threefold Petrine See)的觀念並非由我獨創,它的歷史淵源可以追溯到歷史上最偉大的羅馬主教──大聖額我略一世(Gregory the Great)。公元六世紀末,面對君士坦丁堡教座開始自稱「普世宗主教」(Ecumenical Patriarch)的同儕壓力,額我略一世在寫給亞歷山卓主教歐洛吉烏斯(Eulogius)的書信中,極力想要拉攏另外兩個教座,因此留下了這段關於彼得教座共享的論述:
您極其甜美的聖德在給我的信中,多次提及使徒之長聖彼得的教座(Chair of Saint Peter),並說他現在正透過他的繼任者們坐在這寶座上。……儘管有許多使徒,但就這份首席權(Principality)而言,唯有使徒之長的教座在權威上得以確立,而這個教座在三個地方,實際上是同一個教座。
他親自提升了那個他選擇安息並結束今世生命的教座(羅馬)。他親自裝飾了那個他派遣弟子(馬可)作為福音傳道者前往的教座(亞歷山卓)。他親自建立了那個他曾坐鎮七年、儘管後來離開的教座(安提阿)。
既然這是一個教座,且同屬一人,而現在由神聖的權威交由三位主教共同主持,那麼我聽到關於您的任何善舉,我都歸功於我自己。如果您認為我有任何善舉,請將此歸功於您的功勞。因為在祂內我們是一體的,正如祂所說:「使他們都合而為一。正如祢父在我裏面,我在祢裏面,使他們也在我們裏面」(約17:21)。
(筆者自譯)15
這段歷史文獻證實,在早期教會的其中一種神學詮釋中,彼得的普世權威被認為並非只能由單一宗座獨佔。彼得曾在安提阿坐鎮,其弟子馬可將傳承帶至亞歷山卓,而彼得最終在羅馬殉道。當然,因為歷史的因素,如今羅馬有一位教宗、亞歷山卓有三位宗主教、安提阿有五位宗主教,但若彼得的權威可以由三座共享,那由九人共享也何嘗不可。若未來的普世合一能直面這三個古老城市目前「多位宗主教並存」的歷史現實,將「單一教宗」的權柄轉化為「聖座議會」進行共治,便能徹底化解千年的集權僵局,實踐真正的普世合一。
恩典的象徵與實質
我過去作為一位大公派的基督徒,始終希望能讓新教重新重視教會的傳統與歷史。一位歷史學家能做的,就是盡其所能,從過去的軌跡中提出歷史可能提供的最佳解答。但是弔詭的是,歷史的發展從來都不會遵照歷史學家的意願而行。因此,我也並不天真地期待,在基督再臨之前,地上的教會有辦法真正達成體制上的完全合一。
但就當我是在提出一種高派的幻想吧──一種既傳統又後現代的大公左派的幻想──這至少證明了在歷史中、在教會論裡,其實是存在著合一的解答與可能性的。在多元的傳統當中保持體制上的合一,並非違反基督宗教的本質,反而是其大公性最深刻的體現。
後來,我成為了一位無教會主義者。這看似與我過往的追尋背道而馳,但很有趣地,我將自身的高派基因與絕對低派的實踐時常混合在一起,且個人絲毫不覺得矛盾。我時常認為,高派與低派在神學上所要反映的,其實就是「恩典的象徵」(The sign of grace)與「恩典的實質」(The reality of grace)。
我們透過特定的聖職、聖事、聖物、主日、主教,以及具體的教會建築,來具象化地感受到恩典的象徵。這絕非不重要,這就像是深層心理學中所說的「原型」與「容器」一般;沒有了這些具體的容器,我們作為受時空限制的人類,將無法對恩典產生正常、穩定且深刻的認識。
但是在這些精美的寶盒中,福音的珍珠仍是恩典的實質。若我們在繁複的禮儀中無法感受到真實的平安與敬畏,無法與那位賜下恩典的基督產生真實的生命連結,那麼再古老的統緒與再神聖的寶盒,也將失去其承載的意義。
無境界的宇宙祭司
作為一位「無境界者」,我們在有形的傳統中汲取養分,卻不再為無形的恩典設下圍籬。一位真正的無境界者,不被單一宗派的合法性與排他性所綑綁。我們可以在宏偉的聖殿中詠唱古老的信經,也可以在世俗的曠野中以心靈和誠實獻上無聲的祈禱。我們或許在地上沒有單一的宗派可以歸屬,但這廣袤的宇宙,處處皆是我們代求與獻祭的大公祭壇。
這份將聖事的神學視角超越教派的藩籬、延伸至全宇宙,在古老的東方神學中其實有著深刻的共鳴。在敘利亞教父聖愛弗冷(St. Ephrem the Syrian)看來,耶穌其實是承接了更古老的希伯來祭司傳承。他的理論是:亞倫的祭司職分世代相傳,傳遞到了祭司撒迦利亞身上,然後傳給了他的兒子施洗約翰;當施洗約翰在約旦河為耶穌洗禮時,透過按手的物理動作,將這份舊約的祭司職分完整地傳遞給了基督。因此,基督教司祭所傳承的使徒統緒,其實是實實在在地延續了舊約的祭司職分。16
這個理論雖然在敘利亞教會中頗為流行,但後來並沒有被希臘與拉丁教會所接受。主要是因為這與《希伯來書》當中「耶穌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大祭司」的論述產生了衝突;因此,希臘與拉丁教會更偏好主張:基督已經徹底廢除了舊約亞倫的祭司職分,並以一種全新的祭司職分(即揀選使徒)來取代之。
但在如今猶太–基督教的學術傳統中,若我們為使徒統緒暫時褪去「基督中心論」的視角,將其連結回猶太教的歷史意義,將會大大開展我們的神學視野。有趣的是,在猶太拉比傳統的傳說中,亞倫的祭司職分也非憑空新創,而是由更古老的遠古時代流傳下來的:傳說上帝在創造人類後,就立亞當為第一位祭司,讓他在摩利亞山(也就是未來的耶路撒冷所在地)建立祭壇獻上燔祭;然後這個祭司職分就沿著長子傳承,照著《創世記》的族譜傳到了挪亞,再傳給他的長子閃。根據聖經的年代記載,閃在洪水之後又活了502年;因此,在他數百歲高齡時,再度來到了未來的聖地成為「撒冷王」,並在那裡見到了亞伯蘭並為其祝福。因此,這位神秘的麥基洗德,其實就是亞伯蘭的老祖宗──閃。閃將這份代表全人類的祭司職分交給了亞伯蘭(亞伯拉罕),亞伯拉罕傳給了以撒與雅各,雅各傳給了利未,最後才落到了亞倫的頭上。17
因此,如果我們把猶太教的傳說與敘利亞的傳統連結起來,我們會大大地拓展聖秩神學的視野:所謂的「使徒統緒」,將瞬間被擴展成為全人類的「人類統緒」。而基督的司祭,也隨之成為了一位真正無境界、不再區分宗教、血緣、民族與體制的大公祭司——即宣信者聖馬克西姆(St. Maximus the Confessor)口中所說的「宇宙祭司」(Cosmic Priest)。

(ChatGPT生成圖)
1923年,法國天主教神父德日進前往中國內蒙古的鄂爾多斯沙漠進行地質與考古發掘。在某個主日的清晨,面對著天蒼蒼、野茫茫的浩瀚景象,他因為身處荒野,身邊缺乏舉行彌撒所需的麵餅與葡萄酒而有感而發,寫下了著名的《世界上的彌撒》(The Mass on the World)一文:
主啊,既然這一次我不是在法國埃納省的森林裡,而是在亞洲的荒漠中;我既沒有麵餅,也沒有葡萄酒,更沒有祭台,那麼我就要超越這些象徵,昇華到純粹的真實威嚴之中;我,祢的祭司,將以整個地球作為我的祭台,在其上向祢奉獻這世上所有的勞動與苦難。18
這正是大公性最極致的體現。如果下次你看到你教會的牧師、你教堂的神父、或你想起了信徒皆祭司的道理,不妨勸導他們、也勸導你自己──
親愛的牧者,親愛的基督徒,請你為了基督的緣故,為了亞當的緣故,為了全人類的緣故,不要只做本堂、本宗派的祭司;宇宙之主呼召你,乃是要你服務全人類與全地,請成為一位宇宙的祭司。 🌏
- 張辰瑋,〈基督宗教的七個大公傳統──基督宗教宗派譜系學初探(二)〉,《無境界者》,第7期(2026.02),頁212-229。↩
- 馬太、馬可、路加等對觀福音將十二使徒的名單完整記錄下來,但《約翰福音》卻大多只使用「門徒」一字,也沒有特別列出名單,但《約翰福音》依舊有提到「那十二個門徒」,說明作者是知道這個特殊群體存在的。新約學者大多認為這反映了約翰作者反體制化的神學特徵。↩
- Lightfoot, J. B. The Christian Ministry. London: Macmillan, 1868.↩
- Stewart, Alistair C. The Original Bishops: Office and Order in the First Christian Communities. Grand Rapids, MI: Baker Academic, 2014.↩
- 東正教早期強調所有奧蹟皆是分享「聖體聖事」的光榮,因此並未刻意限定聖事的具體數量。直到1672年的耶路撒冷會議(Synod of Jerusalem),才正式採納了「七項聖事」的說法,好跟新教的聖禮觀劃清界線。↩
- 早期教會的信徒都是先受洗禮,等到主教在場時才能行堅振禮,正式接納其成為教會的一員(這可能已經好幾年後了)。後來東正教實務上只要主教在場,或是先由主教親自祝聖堅振用的聖膏油,司祭就能使用此油代表主教執行堅振。但天主教仍堅持要由主教親自堅振,因此東正教嬰兒洗之後就會塗抹聖膏為其堅振,但西方教會則等到青少年時期才會行堅振。↩
- 這裡講「因功生效」的「功」並非是功德的意思,而是正確執行儀式的意思。↩
- Frazer, J. G. (1922). The Golden Bough: A Study in Magic and Religion (Abridged ed.). New York: Macmillan. Chapter 3, Section 1: The Principles of Magic.↩
- 我們現在習慣將教會的行政層級劃分為「教省」(Province)、「教區」(Diocese)與「堂區」(Parish),其首牧分別對應總主教(大主教)、主教與司鐸(牧師)。然而在古代教會,這些名詞的意涵與今日截然不同:當時的 Diocese 原本是指涵蓋多個教省的「大教區」(即羅馬帝國的總督區),而現今由單一主教管轄的區域在當時反而被稱為 Parish。這些專有名詞是隨著羅馬帝國行政區劃的解體與教會在地化的發展,才逐漸演變成我們今日所熟知的層級與涵義。↩
- 這也顯示出早期主教的地位的確是嚴格跟著城市的世俗地位而定的:因為凱撒利亞是當時羅馬帝國巴勒斯坦行省的首府,因此耶路撒冷主教雖然擁有第一座教會的歷史美譽,在尼西亞會議的第7條教規中也被賦予了特殊的次等榮譽,但在早期的法理體制上,它仍是受凱撒利亞都主教管轄的附屬教區。↩
- 在〈基督宗教的七個大公傳統〉一文中,筆者寫在尼西亞會議時就已經稱其為宗主教,此為過度歷史簡化之描述,特此勘誤。↩
- 1467年摩拉維亞弟兄會為求合法聖秩,向宣稱保有初代教會統緒的瓦勒度派尋求按立,但史學考證瓦勒度派創始人實為十二世紀的平信徒,故此使徒統緒是無效的。另一方面,捷克斯洛伐克胡斯派教會於1921年獲塞爾維亞東正教按立主教而短暫擁有使徒統緒,卻因1924年內部神學走向自由派導致該主教離去;其後胡斯派改由大會選舉產生宗主教,徹底中斷了實體的按手傳承。↩
- 天主教因為本身「因功生效」的理論,長期對於聖公會的主教傳承持曖昧態度,沒有直接否認。直到1896年教宗良十三世發佈的《宗座牧函》中,以「意向與形式上的瑕疵」為由,主張聖公會的聖秩按立無效;但東正教的君士坦丁堡牧首反而在1930年代承認了聖公會的按立與使徒統緒是有效的。因此天主教內部後來大多也接納聖公會的主教傳承有效性。但現代由於聖公會逐步開放並按立女牧師與女主教,此舉觸及了傳統教會在聖秩聖事上的神學底線,對天主教與東正教而言皆難以接受,這也成為了當前普世運動中所面臨的最大障礙之一。↩
- 「教宗」(Pope/Papa)一詞源於希臘文 pappas,原意即為「父親」。該詞曾是早期教會對主教的普遍尊稱。早在三世紀,亞歷山卓主教希拉克拉斯(Heraclas, r. 232–248)是已知首位在正式文書中被稱為「教宗」的神職人員,早於羅馬教座。直到西元11世紀,羅馬教宗額我略七世才正式宣示該頭銜為羅馬主教的專稱。然而,這項古老傳統在東方教會中未曾中斷,現今科普特正教會的仍將亞歷山卓宗主教稱為「亞歷山卓教宗」(Pope of Alexandria),其權威亦深受敘利亞、亞美尼亞、衣索比亞及厄利垂亞等主張「合一性論」(Miaphysitism)的東方正統教會一致公認。↩
- Gregory the Great, Registrum Epistularum, VII.40 (Epistle to Eulogius, Bishop of Alexandria).↩
- Ephrem the Syrian, Homily on Our Lord (Sermo de Domino Nostro), 53-54; cf. Commentary on the Diatessaron, 4.3.↩
- Babylonian Talmud, Avodah Zarah 8a; cf. Chullin 60a.↩
- 德日進 著,梅謙立、王海燕 譯注,《在世界祭台上的彌撒》(La Messe sur le Monde)(台北:光啟出版社,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