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著人們走出去的上帝
──羅伯‧賴特《神的演化》評介
🌿關鍵字:羅伯‧賴特、神的演化、一神教、非零和、啟示
【書名】神的演化:西方三大一神教的起源、衝突與未來
【原書名】The Evolution of God
【作者】羅伯‧賴特(Robert Wright, 1957- )|美國人|記者、科普作家
【譯者】梁永安
【出版資訊】新北:大家出版,2017

序言:一場互不相認的接力賽
若要我列出當代最有名、也最多產的幾位宗教作家,我首推凱倫‧阿姆斯壯(Karen Armstrong, 1944- ),接著是羅伯‧賴特(Robert Wright, 1957- ),然後是雷薩‧阿斯蘭(Reza Aslan, 1972- ),當我開始想寫一部屬於自己的全球宗教史時,他們也就成了我最常拿來參照的對象。有意思的是,三人的宗教出身剛好分屬三個不同的傳統:阿姆斯壯是英國天主教的修女出身;賴特出身美南聖經帶的浸信會家庭;阿斯蘭則生於伊朗德黑蘭的什葉派家庭,1979 年伊斯蘭革命時隨家人逃到美國。
這三位作家的作品雖然都涉及各大宗教,也往往涵蓋整個人類歷史,但若細看就會發現,他們的代表作大多數仍是以一神教的演化為主軸:阿姆斯壯的《神的歷史》(A History of God, 1993)、賴特的《神的演化》(The Evolution of God, 2009),以及阿斯蘭的《造神:人類探索信仰與宗教的歷史》(God: A Human History, 2017),就是其中的代表作。1這其實不難理解,今天世界上一半以上的人所信奉的神,都屬於一神教的三大傳統,並且這三大傳統似乎經歷過一場經典與神學的接力賽,從希伯來聖經到新約,再從新約到古蘭經,一棒接著一棒,彼此繼承了許多相同的先知、故事與誡命,在這場接力賽裡的人,往往覺得自己的傳統最獨特。然而從外部來看,猶太教、基督教與伊斯蘭之間卻有太多可以類比、可以分析的地方。
阿姆斯壯的《神的歷史》算是第一本這樣的嘗試,她的寫作最後歸納出來的,是非位格性的神、超越存有的密契主義、否定神學與道德黃金律這些比較非教條性的內在傳統。賴特走的則是另一種進路,他嘗試從外在的文化演化機制與博弈論來探索神的變化,問的是──在人類的處境改變之後,他們所信奉的神為什麼也跟著改變?

(圖片來源:New America)
賴特的本行是記者,曾任《新共和》(The New Republic)的資深編輯,長年關注演化心理學,寫過《道德動物》(The Moral Animal, 1994)、《非零和》(Nonzero, 2000)等書,《神的演化》則讓他入圍了普立茲獎的決選。2
賴特並不諱言,他是從唯物主義的立場來談宗教的歷史與未來,卻又不願因此否定宗教世界觀的有效性,他認為神祇的觀念在演化的過程中不斷被煉淨,原先的錯覺因此變得愈來愈不像錯覺。3
賴特在本書中一再提到的關鍵詞便是「非零和博弈」(non-zero-sum)。這原本是經濟學與博弈論的概念:在零和博弈中,一方的所得就是另一方的所失,雙方的得失相加為零;在非零和博弈中,雙方則可以透過合作而互蒙其利,所以在非零和的處境下,人們會比較傾向於合作、寬容與共生。賴特在本書中便沿用這個概念,來討論人類心目中「神的概念」如何隨著文化演化而改變,並提出所謂的「神學寬容法則」(law of theological tolerance):兩群人若覺得彼此是非零和的合作關係,就會寬容對方的神;一旦覺得彼此是零和的敵對關係,對方的神就成了要剷除的偶像。4
我在神學院裡第一次讀這本書,是在讀完阿姆斯壯的《神的歷史》之後,這兩本書都從舊約經文本身,拆解了我原本對猶太教一神論由來的認識,讓我覺得似乎在教會傳統之外,仍有另外一條探索信仰的路。如今重讀,我希望在本文中不只是向讀者介紹這本書,也想藉著賴特的框架,談談我自己對一神教演化的看法。
向西風露出屁股的人
1960年代,美國人類學家塞維斯(Elman Service)依照社會的規模與組織方式,把人類社會分為游群(band)、部落(tribe)、酋邦(chiefdom)與國家(state)四種類型。舊石器時代的人類以狩獵與採集維生,生活在只有幾十人、由幾個親屬家庭組成的游群裡,跟著獵物與季節遷徙。5
大約一萬兩千年前,西亞肥沃月灣一帶的人開始發展農業與畜牧業,考古學家柴爾德(V. Gordon Childe)稱之為「新石器革命」。人類從此定居下來,人口也隨之增加,後來才陸續出現部落、有世襲首領的酋邦,以及有城市與官僚的國家。這套分類雖然被批評過於線性,但至今仍是人類學討論社會規模時最常用的參照,賴特也是沿著這條順序,說明人類心目中的神如何隨著社會擴大而改變。
本書就是從一個獵人的故事講起的。西伯利亞的楚克奇人(Chukchee)倘若遇到狂風,男人會朝著下風處露出屁股,口中念念有詞:「西風,看過來!看著我的屁股。我們準備要向你獻上肥油。停止咆哮!」讀到這個畫面,讀者彷彿回到了神還沒有變得莊嚴、也還沒有變得道德的年代:在游群裡,神跟人一樣喜怒無常,人可以跟祂討價還價,甚至可以威脅祂,而祂對人與人之間的善惡並不太關心,因為幾十人的小團體靠親屬之情與互惠就足以維持秩序,游群以外的陌生人則往往只是敵人。在賴特看來,宗教的故事就是道德半徑一步一步擴大的故事。

(據巴比倫圓筒印章所繪線描)
(圖片來源:維基圖庫)
接下來的每一步,都是因為社會變大了,神的屬性也才因此改變。到了數千人規模的玻里尼西亞酋邦,陌生人愈來愈多,私人報復可能演變成無盡的仇殺,神才第一次有了道德的向度,東加人相信神會詛咒小偷遭鯊魚攻擊,以此嚇阻偷竊行為。到了美索不達米亞的古代國家,城邦之間一旦通商、結盟,各城的主神就被編進同一個神族,「因為通商可讓雙方互蒙其利(經濟活動是『非零和』的遊戲),雙方本來道不同不相為謀的神祇便因此找到了共同基礎。」
霸權城邦的主神也會跟著在神譜中升格,巴比倫稱霸之後,馬杜克(Marduk)取代了恩利勒(Enlil),其他的神淪為祂的「某個面向」,本是雨神的阿達德(Adad)成了「管雨的馬杜克」,簿記之神納布(Nabu)成了「管簿記的馬杜克」。一神教的雛形,原來是從帝國的兼併與吸納裡長出來的。埃及法老阿肯那頓(Akhenaten)在公元前十四世紀也曾獨尊太陽圓盤阿頓神(Aten),但他一死,阿頓就跟著失勢,所以賴特認為,以色列一神教的崛起,更多是拜馬杜克之賜。6
耶和華和祂的亞舍拉
談到以色列,賴特一開始就引用芬克爾斯坦(Israel Finkelstein, 1949- )、德弗(William G. Dever, 1933- )等考古學家的研究,主張以色列人本來就是迦南人,他們是在青銅時代晚期的動盪之後,定居到中部山區的一群人,看不出有大舉出埃及、迅速征服迦南的痕跡。耶和華也一樣,「甚至有可能,即便《聖經》老是講述耶和華一再為了贏得以色列人的忠誠而打擊迦南的神祇,但其實他本身就是迦南的本土神祇,不是什麼舶來品。」
不過,經文本身其實留下了兩條不同的線索。在迦南北部的烏加列(Ugarit)文書裡,主持眾神會議的是一位叫做伊勒(El)的神,祂的許多特徵都和舊約裡的上帝十分相似,「以色列」這個名字本身就是以 el 結尾的;族長故事裡,雅各所立的伯特利(Bethel,意為「伊勒之家」)、所命名的毗努伊勒(Penuel,意為「伊勒之面」)也都在北方,因此學者多認為,敬拜伊勒是北方族長的傳統。耶和華則被描寫成從南方而來,《士師記》說祂「從西珥出來,由以東地行走」(士5:4),《申命記》也說祂「從西奈而來,從西珥向他們顯現」(申33:2)。最耐人尋味的是《出埃及記》裡,上帝告訴摩西:「我是耶和華。我曾以El Shaddai之名向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顯現,至於我名耶和華,則是他們不知道的。」(出6:2–3)El Shaddai在和合本中譯作「全能的上帝」,但賴特認為,更好的翻譯應該是「山之伊勒」,這段經文的作用,就是把北方與南方這兩個原本分立的敬拜傳統合而為一。族長們還不認識耶和華,他們認識的是伊勒,換句話說,離開吾珥與哈蘭的亞伯蘭,當初跟隨的那位神,未必就是後來在西奈山上頒布十誡的那位神。7
賴特接著引用《申命記》中依照死海古卷與七十士譯本還原的經文,至高者分配萬民的時候,是「照著伊勒眾子的數目」(申32:8)立定疆界,而耶和華只分到了雅各這一份,賴特說:「顯然在以色列人歷史的這個階段(我們不知道這故事寫成於何時),耶和華還不是上帝,只是眾神之一,只是上帝的眾子之一。」耶和華在與伊勒合而為一的過程中,也吸收了迦南風暴之神巴力(Baal)的神話,原本屬於巴力打碎海怪、騎乘雲彩的事蹟,後來都歸到了耶和華身上:《詩篇》裡有一首詩一般認為就是改寫自讚美巴力的詩歌,「耶和華的聲音發在水上;榮耀的神打雷」(詩29:3);另一首說耶和華「曾砸碎鱷魚的頭」(詩74:14),和合本譯作「鱷魚」的,原文就是巴力所打碎的海怪利維坦(Leviathan);還有一首則說祂「用雲彩為車輦,藉著風的翅膀而行」(詩104:3),這正是巴力「乘雲者」的形象。
二十世紀晚期,考古學家還在兩處遺址出土了約公元前 800 年的銘文,「這些銘文除了奉耶和華之名賜福,還奉『祂的亞舍拉』之名賜福。」亞舍拉(Asherah)原是伊勒的配偶,也就是說,有好幾百年的時間,以色列人敬拜的耶和華身旁是有一位女神的。8

(圖片來源:維基圖庫)
那麼一神崇拜是怎麼出現的?從經文留下的蛛絲馬跡來看,最早主張只敬拜耶和華的,是公元前八世紀北國的先知何西阿。在他之前,北國的亞哈王娶了腓尼基公主耶洗別,在撒瑪利亞為巴力建壇,這是當時國際主義外交的常態,結盟就要尊敬對方的神;而何西阿所代表的「只愛耶和華」運動(Yahweh-alone),反對的不只是巴力,還有一切外交結盟,他用妓女與情人的意象,同時譴責以色列人拜別神和投靠亞述,賴特因此說:「在何西阿看來,神學和地緣政治是互為倒映的。」
公元前 722 年,北國被亞述所滅,一般認為有不少「只愛耶和華」運動的先知與文士逃到了南方的猶大,他們的思想後來影響了猶大國王的宗教改革。到了公元前七世紀的猶大,三位國王剛好顯示了神學與政治的對應關係:希西家是民族主義者和一神崇拜者,瑪拿西是國際主義者和多神信仰者,約西亞則又回到民族主義與一神崇拜。約西亞把巴力、亞舍拉與天上萬象的器物搬出聖殿,在汲淪溪邊焚燒,廢除原本耶和華在各地的邱壇,把敬拜集中到耶路撒冷,所以賴特認為猶太教中的核心誡命「示瑪」(Shema)更精準的翻譯應該是:「以色列啊,你聽好:我們的神耶和華是一個耶和華。」(申6:4)重點在統一,而這個統一同時也是王權的統一,「超自然多元主義乃是王權的敵人。」
可是這場改革走的是一條暴力的民族主義路線。《列王紀下》記載希西家廢去邱壇、打碎柱像,連摩西所造的銅蛇也一併打碎;約西亞更到北方的伯特利拆毀祭壇,還把撒瑪利亞各城邱壇的祭司殺在壇上。許多學者也認為,《約書亞記》裡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後滅盡當地各族的記載,其實是約西亞時代的文士把這套排他的民族主義投射回以色列的建國之初,而正如芬克爾斯坦等人所指出的,考古學上並看不到以色列人大舉征服迦南的痕跡。
但直到約西亞為止,仍然沒有一位先知說過別的神不存在,他們只是禁止以色列人去崇拜祂們,一神崇拜(monolatry)還不等於一神教(monotheism)。沒想到真正的轉折,反而是源自於猶大國的淪陷。公元前 586 年,巴比倫攻陷耶路撒冷、焚毀聖殿,猶大的上層階級被擄到巴比倫,按照古近東的神學,這等於是馬杜克征服了耶和華,甚至是殺死了祂。被擄的以色列人只剩兩種選擇:承認耶和華戰敗了,或者認定這場戰敗本身就是耶和華的旨意;他們選擇了後者,第二以賽亞(Deutero-Isaiah)於是宣告「在我以外並沒有別神」(賽45:5),耶和華從此由以色列的民族之神,成為創造天地、掌管萬國的超越之神。賴特在這裡提出了全書最尖銳的一個論點,他認為一神教是一種終極的復仇:「巴比倫人既殺死以色列人的神,那以色列人唯一合比例的報復就是殺死巴比倫人的神,也就是認定這個神不存在。」所以他說,那個被猶太教徒、基督教徒和穆斯林敬拜的唯一真神,在誕生之初乃是個復仇之神。9
讀到這裡,我覺得這是一種集體無意識中的「失敗者情結」:被擊敗、被擄走的一方,把自己的神高舉為全宇宙唯一的主宰,我輸是因為我的神責罰我,未來也會這樣責罰你們的,等著瞧好了!失敗者情結就這樣自我膨脹,變成了一種「我全贏」的阿 Q 心態。以色列當時多少是有這樣的心態,可是弔詭的是,在經歷了亞述、巴比倫、波斯、希臘與羅馬的接連統治之後,馬杜克與亞述爾的神廟一一傾頹,整個兩河流域幾乎只剩下不認輸的猶太人還保有自身的宗教傳統,這反而成為了一種自證預言──那位不認輸的耶和華,活到了最後。
不可忘記用愛心接待客旅
到了新約,賴特的論點更加挑釁。他用「神學不便利性準則」(rule of theological inconvenience)來讀福音書,也就是說,一項記載在神學上愈說不通,就愈可能是史實,再以成書最早的《馬可福音》為準,比對後出的馬太、路加和約翰,結果他得出一個結論:「因為真實的耶穌──即『歷史的耶穌』(historical Jesus)──從未鼓吹博愛。」在整部《馬可福音》裡,耶穌只提到「愛」兩次,而且「鄰舍」多半指的是以色列人。在賴特看來,歷史上的耶穌是一位傳講上帝之國即將降臨的末世先知,就像施洗約翰一樣,祂的國度是為以色列預備的,十二門徒對應的就是十二支派。
那麼跨越民族的愛是從哪裡來的?賴特說:「保羅卻有一個功勞還大於耶穌:是他把跨種族的「兄弟之愛」觀念注入基督教。」保羅在單一封書信裡用到「愛」的次數就不下十次,他也是新約裡唯一明確宣示愛要跨越民族、階級與性別的作者,「不再有猶太人或希臘人之分」(加3:28);可是保羅本人並不是一個天性慈愛的人,他會詛咒不同意他的人,脾氣也不太好,所以賴特認為,這份愛「源自保羅的進取雄心與當時大環境的互動。說到底,羅馬帝國的功勞並不亞於保羅。」10十九世紀末的德國教會史家哈納克(Adolf von Harnack, 1851-1930)曾把耶穌的信息總結為「以神為父,四海一家」,但從賴特的書來看,以神為父是耶穌的信息沒錯,四海一家恐怕是保羅的訊息。11
賴特把保羅寫成一位現代企業的執行長,「他的努力是為了推廣自己的品牌(這品牌是『耶穌』),以及在羅馬帝國全境開設連鎖店(敬拜耶穌的地方教會)。」保羅在羅馬帝國四通八達的交通網上往來各城,見識到在各地建立教會組織所能帶來的非零和利益,因此主張福音必須跨越猶太民族的界線,向外邦人敞開。羅馬帝國的大城市裡擠滿了離鄉背井的人,有進城的農民、退伍的士兵、被釋放的奴隸,教會為他們提供了「社會安全的基本保障」,照顧「鰥寡、老人、失業和殘疾者。它為窮人提供喪葬基金,在瘟疫時提供護理照顧。」教會還需要有人開放自己的家作為聚會的據點,於是保羅身邊出現了一群常常出遠門的商人,像是在腓立比賣紫色布匹的呂底亞,以及和保羅一樣以製造帳棚為業的百基拉與亞居拉,他們替保羅帶信,在遠方的城市建立教會。
而這些願意開分店的人能得到什麼?賴特說:「最重要的額外利益是這個:可靠的住宿處。」保羅常在信中請地方教會接待路過的同工,例如他在《羅馬書》末了寫道:「我向你們介紹我們的姊妹菲比;她是堅革哩教會的執事。請為主的緣故,依照信徒的本份好好地接待她。無論她有什麼需要,請你們幫助她。」(羅16:1–2)這個好處後來擴及所有的信徒,即使彼此素不相識,一樣會深受信任、受到接待,而在此之前,安全地旅行並獲得接待,只是有權有勢者才有的特權。賴特因此說:「在某個意義下,一個地方教會猶如一間假日飯店。」只不過,假日飯店的老闆不會邀請旅客到家裡作客,也會事先登記旅客的信用卡號碼,以防他們賴帳。

(2018.11.01 拍攝於維吉尼亞州維也納的友誼衛理公會)
這讓我想起自己第一次到美國的經驗。2018 年我大學畢業,隻身一人到美國維吉尼亞州的維也納(Vienna)去找我的男友 S,但他白天要工作,我的生活只能自己安排,因為沒什麼事情,我幾乎把那附近的教會都去遍了,有台灣人的、中國人的,也有白人的長老會和衛理公會,有的是去參加他們的社區英語學校,有的是一起去中秋烤肉,感恩節時到某位會友在鄉下的家一起玩,從萬聖節的汽車裝飾到待降節的家常點心大賽,我甚至還認了一對白人的乾爹乾媽。在異國異鄉,似乎只有在教會內才有機會短時間之內交到朋友,而且不分年齡、種族和語言,和外面的世界很不一樣,我也是在這當中才認識到,何謂基督徒的「hospitality」(好客之情)。試問,如果我在美國這三個月裡的這些體驗和經歷,都以旅行團的服務來計算定價,該是怎樣的天文數字?我也聽說,很多華人留學生原本並不信教,到了國外卻立刻跑到教會中,因為這張綿密的關係網本身,遠遠超過你在美國有幾個親戚朋友,在教會可以免費吃飯、參加社交活動、教會的人會幫你介紹工作、招待你到他家坐坐,甚至幫你聯繫跨州的人際關係。兩千年前保羅在羅馬帝國各個城市裡鋪設的那張網,直到今天都還在運作。
當然,免費的好處總會引來只想佔便宜的人,若是人人都只想住進這間假日飯店而不付出,這張網很快就會被拖垮。因此賴特也注意到,保羅教會的入會條件雖然寬鬆,弟兄姐妹的身分卻沒有終身保障,基督徒一言一行都受到眾人的注視,要求他們也以同等的愛去回報其他人,「這是一條穩妥的方程式:向所有人伸出手,但只留下那些忠實和熱切的人。」而我認為教會防止搭便車的方式還不只如此,教會一再強調你也要頻繁地參與聚會、查經、服事與各種活動,本身就是一種代價,願意付出這些時間與心力的人才能留下來,只想換取好處的人自然就被篩掉了。
這也意味著,這份愛有它的邊界,教會是一個屬靈的大家庭,但賴特說:「家人間的愛就定義來說便是指向內而非指向外,即只會施於家人而不會施於所有人。」保羅說要「特別是善待信仰大家庭裡的人」(加6:10),《馬太福音》裡「我作客旅,你們留我住」(太25:35)的對象,也是「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太25:40),所以賴特說:「沒錯,基督徒是愛彼此,但不是愛每一個人。」12
先知的諸般面貌
賴特在《神的演化》裡寫得最精彩的,是穆罕默德。他指出,穆罕默德一生的處境變化之大,在亞伯拉罕諸教的傳統裡無人能及:「他在宗教事業的不同時期肖似不同的聖經人物,包括摩西和耶穌。事實上,穆罕默德的整個事業大可描繪為不同聖經人物輪流出場。」

(圖片來源:維基圖庫)
在麥加的早期,他像耶穌,是一位只帶著一小群信徒、警告審判日即將來臨的末世先知;受到羞辱之後,他又像第二以賽亞,一面忍受迫害,一面把審判的景象描繪得愈來愈鮮明,也像保羅一樣勸信徒克制;後來他帶著信徒出走麥地那,此時的他像摩西;到了麥地那初期,他又像保羅,努力說服猶太人和基督徒,自己傳的信仰和他們並沒有兩樣,《麥地那憲章》(Constitution of Medina)承認猶太人的獨立地位;最後,當他掌握了政權與軍隊,「穆罕默德身上的保羅成分開始褪去,變得更像猶太國王約西亞。」
賴特很清楚地指出,耶穌和摩西都沒有機會走到這一步,「我們永遠不知道耶穌若是在受難前便獲得權力,他會變成怎樣的人。我們也不可能知道,如果摩西擁有一支隨他指揮的雄師,他會變成怎麼樣的人。我們卻知道,穆罕默德獲得權勢後的作為。」所以古蘭經裡的寬容與嚴厲,往往取決於當時與異教徒的關係是零和還是非零和;至於常被引來證明伊斯蘭好戰的「刀劍經文」(Sword Verse):
當禁月逝去的時候,你們在哪裡發現以物配主者(多神教徒),就在那裡殺戮他們,俘虜他們,圍攻他們,在各個隱蔽處偵察他們。如果他們悔過,謹守拜功,完納天課,你們就放走他們。真主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
── 古蘭經 9:5
賴特提醒讀者,前後文說的是戰爭中不守約的多神教徒,而全面聖戰的教義,是穆罕默德死後的帝國才發展出來的。13
賴特把穆罕默德的一生當成一面鏡子,照出了整部亞伯拉罕傳統的道德史:「所以,穆罕默德一個人身上便縮影著聖經歷史的一些重要時刻(但沒有按時代順序縮影)。」他有時是憤懣的第二以賽亞,有時是出於自衛而能容人的保羅,有時是好戰的約西亞,有時又像福音書裡的耶穌那樣大膽包容。賴特說:「他一個人就體現出整部亞伯拉罕傳統的道德史,體現其中的許多拐彎和轉折。這沒什麼好自豪的,但仍然讓人歎為觀止。」14
一位道德不斷演化的上帝
縱觀全書,賴特在描述三教的歷史時,雖然不斷指出神是寬容還是排他,很大程度取決於先知與異教徒之間是零和還是非零和的關係,但他也相信,人類隨著文明的進步,非零和的關係會越來越普遍,神也就會變得越來越寬容,因此他認為「神的演化」本身帶有一種道德的方向性。
賴特希望用演化論、博弈論與經濟學這些科學的語言,來說明這個道德方向從何而來:人腦帶來了科技,科技擴大了社會組織,社會組織又擴大了人類的道德想像力。可是從「非零和的合作在某些條件下比較容易出現」,到「人類歷史有一個道德的方向」,再到「這個方向背後有一個源頭」,中間其實需要好幾次信心的跳躍。演化論本身並不談目的,博弈論給出的也只是一種機率上的傾向,就像擲一枚稍微偏重的硬幣,正面出現的機會也許大一點,卻沒有人能保證下一次一定是正面。所以當賴特說人類道德想像力的擴大,本身就是某種道德秩序的證據,甚至讓人有理由推想有一位超自然的神作為這個秩序的源頭時,我想這本身也是一種信仰了。
我想這或許也跟賴特自己的出身有關。在浸信會家庭長大的他,雖然後來離開了童年的信仰,卻似乎仍然盼望,能夠以某種形式證實有一個超自然的意志存在。因此雖然賴特在書中從沒有用過「自然神論」(deism)這個詞,但一位只在一開始設定好規則、再讓人類在演化與歷史中一步步走向良善的上帝,讀起來很像是一種當代版本的自然神論:十八世紀的自然神論者看到的是鐘錶般精密的宇宙,賴特看到的則是一部非零和範圍不斷擴大的人類歷史。15
後寫成的經典
《神的演化》處理的雖然只有猶太教、基督教與伊斯蘭這三大一神教,但讀的時候,我也聯想到在亞伯拉罕傳統的周邊,還有許多規模較小、同樣可以算是某種亞伯拉罕一神教或一神教變體的宗教,它們與三大一神教仍然享有部分相通的神話,對其他宗教的態度卻各不相同。
三世紀的波斯先知摩尼(Mani, 216-274)在書信開頭自稱「耶穌基督的使徒」,又自認是繼瑣羅亞斯德、佛陀與耶穌之後的最後一位使者,他把瑣羅亞斯德教的光明與黑暗二元論、基督教與佛教的元素融合成一套融合主義(syncretism)的宗教,因此對前面這幾位先知都十分包容,摩尼教也一度從北非傳到中國,卻被波斯的瑣羅亞斯德教祭司、羅馬帝國與後來的基督教會都當成異端迫害。伊拉克與伊朗南部沼澤地帶的曼達教(Mandaeism),則是今天唯一留存下來的諾斯底(Gnostic)宗教,他們尊施洗約翰為真正的先知,卻把亞伯拉罕、摩西與耶穌都視為假先知,非常排外,也不接受外人改宗。庫德族的亞茲迪教(Yazidism)融合了古代伊朗的信仰、蘇非派謝赫的教導與部分基督教的元素,相信獨一的神把世界交託給以孔雀天使(Melek Taus)為首的七位天使,他們同樣不接受改宗,長期被鄰近的穆斯林視為「拜魔鬼的人」,2014 年還曾遭到伊斯蘭國的種族滅絕。
從伊斯蘭發展出來、或是在伊斯蘭與印度教之間形成的宗教也不少。十一世紀從什葉派的伊斯瑪儀派(Ismailism)分出來的德魯茲教(Druze),吸收了新柏拉圖主義的哲學,在敘利亞等地至今仍是重要少數宗教;十五世紀末由古魯那納克(Guru Nanak, 1469-1539)在旁遮普創立的錫克教,是在印度教的虔信運動與伊斯蘭的蘇非派之間形成的,以「獨一神」(Ik Onkar)為信仰的核心;十九世紀從伊朗什葉派中發展出來的巴哈伊信仰,則相信獨一神透過摩西、佛陀、耶穌、穆罕默德與巴哈歐拉(Bahá'u'lláh, 1817-1892)一次又一次地啟示人類,連印度教的克里希那也一併接納。至於 1930 年代在牙買加興起的拉斯塔法里運動(Rastafari),則是從基督教與非洲裔的衣索比亞主義發展出來的,把衣索比亞皇帝海爾‧塞拉西一世(Haile Selassie I, 1892-1975)視為再臨的彌賽亞。
把這些宗教也放進來看,雖然反反覆覆,我們還是可以依稀看到一種傾向:後來出現的宗教,往往會在自己的聖典裡為前面的宗教安排一個位置。基督教把希伯來聖經收進來,稱之為「舊約」;摩尼教把瑣羅亞斯德、佛陀與耶穌都排成自己的先驅;古蘭經承認摩西與耶穌都是先知,稱猶太人與基督徒為「有經者」(Ahl al-Kitab),穆斯林也因此傾向把穆罕默德看作耶穌在《約翰福音》裡應許要來的「保惠師」;錫克教的經典《古魯‧格蘭特‧薩希卜》(Guru Granth Sahib)收錄了印度教虔信派與伊斯蘭蘇非派詩人的詩歌;巴哈伊信仰則連佛陀與克里希那都一併接納。後來的宗教要在前代的經典裡為自己找到位置,總是比較容易的,基督教在希伯來先知書裡讀到了基督,伊斯蘭在《約翰福音》裡讀到了穆罕默德,前面的宗教在後來者的世界觀裡,成了一種「有用的他者」,所謂的「一神教的寬容」很有可能便是出於這樣的心態。奧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 354-430)在《上帝之城》裡說,猶太人帶著他們的經書散居各地,卻不承認耶穌,正好為基督教作了見證,證明那些預言並非基督徒自己捏造的,所以他也勸說教會要讓猶太人存留下來。換句話說,基督教社會需要猶太人存在,要是猶太人從基督教社會中完全消失,就再也沒有一個能夠證明新約更加優越的他者了。因此在後來者的眼中,自己與前面宗教的共存處境,往往被看成是非零和的。16

(圖片來源:維基圖庫)
反過來說,前面的宗教卻很難在自己既有的聖典裡,為後來冒出來的宗教安排位置,因為後來者的先知與經典,根本不在它聖典的世界觀之中,於是後來者通常會被視為異端,雙方的處境也就成了零和的。八世紀時,大馬士革的約翰(John of Damascus, 約 675-749)在《論異端》裡,就把伊斯蘭列為「以實瑪利人的異端」;基督教也把摩尼教當成異端;古蘭經稱穆罕默德為「眾先知的封印」(33:40),於是在穆罕默德之後自稱領受啟示的巴哈伊信徒,直到今天在伊朗仍然遭受迫害。換句話說,一個宗教把與他者的關係看成零和還是非零和,除了現實的利害之外,也取決於它的聖典能不能為對方安排位置。而前面的宗教之所以容不下後來者,根本原因乃在於各宗教都相信自己正典的封閉性。一旦相信啟示已經結束、經典已經封閉,遇到新的處境時就只能回頭從古代的文字裡找答案,這難免就會遇到以古論今的不寬容情形。17
因此我反而認為,持開放性的啟示觀,比較能夠徹底地解決這些問題。若是相信上帝仍會給予新的啟示,前面的宗教也就有可能為後來者留下位置,而當人類遇到新的非零和環境時,宗教也比較容易接納在這方面的改變。近代的文化戰爭就是一個例子,今天各大宗派為了同性婚姻、性別平權與女性聖職爭論不休,甚至因此分裂,雙方爭的其實是古代的經文能不能有新的讀法;而顯然的,古代無論多麼非零和,各種宗教經典的書寫者也不會接受與自己慣性不合的性別論述。賴特的非零和邏輯可以解釋神為什麼會跟著人的處境改變;而這些改變能不能真正發生,還要看各宗教的啟示觀是否為新的讀法留下了空間。
另一片森林的人
至於賴特以博弈論所講的歷史的道德樂觀主義,整體而言,我相信就統計上來說,他所講的非零和的大環境會使人類偏向寬容,這一點我是同意的;可是在實際的社會裡,人類的社會結構中還有許多不平等的放大器。賴特在書中其實也注意到了,他說美國人對「伊斯蘭世界」的了解八成來自電子媒體,而對媒體和政客而言,放大仇恨情緒反而是利益最大的。即使我們都知道美國與中東各國之間的利益是非零和的,若能用協議取代戰爭自然會更有利於雙方的經濟發展,但少數宣揚仇恨的牧師和教長卻很容易登上頭條,被媒體報導、被名嘴評論。2010 年佛羅里達州一間只有幾十位會友的小教會的牧師瓊斯(Terry Jones, 1951- )揚言要焚燒古蘭經,就足以讓全世界的媒體追著他跑,隔年他真的燒了,阿富汗馬札里沙里夫(Mazar-i-Sharif)的抗議群眾隨即攻進當地聯合國辦公室,造成多人喪命。18這些少數人的過激行動於是變成了仇恨本身成立的證據,雙方在利益上明明是非零和的,在情緒上卻成了零和的。
我是在即將要離開神學院的時候讀到這本書的,因此它帶給我的,反倒是一種悲哀的體悟。智人的同理心與道德範圍是受到其演化限制的,人類的部落性衝動無法被完全克服,還是習慣用各種方式去區分我群與他者,因此即使理性上我們知道普世和平對所有人都是有益的,但普世和平仍舊無法達到。而宗教經典只是讓我們把這種「愛我群、異化他者」的基因傾向變成宗教的字眼而已,於是經典也成了一種放大器,我們可能把他者比喻成迦南人,比喻成異教徒,比喻成要被除滅的拜偶像者,但這種衝動的根源,跟游群時代的人把未知的另一片森林裡的人當作是非人的野獸、是畜生、害蟲,其實是同樣的情緒。就像賴特在書中引塞維斯的話所說:「陌生人只是敵人,或甚至算不上是人。」19而這樣的仇恨情緒,只要智人這個物種沒有突變,就會一直存在於我們的社會中。
所以在我眼中,道德的進步是一種要求,而非一種必然的趨向。我們想要進到更高度的文明,就必須要學會變得更道德,但我們無法樂觀地直接保證自己必定會如此,所以才需要盡諸般的努力與諸般的義。
結語:走出去的上帝
讓我們回到本期的主題「亞伯蘭的旅程」。上帝呼召亞伯蘭時說:「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創12:1)《希伯來書》說他「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哪裡去」(來11:8)。而那位呼召人上路的上帝,自己也一直在行走,後來大衛想為上帝建殿,上帝藉先知拿單回答他:「自從我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直到今日,我未曾住過殿宇,常在會幕和帳幕中行走。」(撒下7:6)賴特筆下的神,祂的道德範圍是隨著人們交往的範圍一步步擴大而改變的;用信仰的語言來說,祂是一位跟著人們走出去的上帝。
我在離開神學院的時候,第一次讀到此書,也強烈地感受到了一種呼召,上帝要我到教會以外、到神學院以外、到聖經以外的地方去尋找祂。畢竟祂本來就未曾住過殿宇。🌏
- 阿斯蘭生於伊朗德黑蘭,1979 年隨家人逃離伊朗革命移居美國,十五歲皈依福音派基督教,其後回歸伊斯蘭。阿姆斯壯《神的歷史》中譯本為蔡昌雄譯(台北:立緒,1996);阿斯蘭《造神:人類探索信仰與宗教的歷史》中譯本為吳煒聲 譯(新北:衛城出版,2020)。↩
- 賴特曾任《新共和》(The New Republic)資深編輯,著作另有 Three Scientists and Their Gods: Looking for Meaning in an Age of Information(1988)與 Why Buddhism Is True(2017)。《神的演化》為 2010 年普立茲獎一般非虛構類的三部決選作品之一。↩
- 賴特受浸一事與其立場,見羅伯‧賴特 著,梁永安 譯,《神的演化》(新北:大家出版,2017),頁 4-5。↩
- 「神學寬容法則」見《神的演化》,頁 144。↩
- Elman R. Service, Primitive Social Organization: An Evolutionary Perspective (New York: Random House, 1962).↩
- 以上三段引文見《神的演化》,頁 10、83、97。↩
- 以上兩段引文見《神的演化》,頁 106、112、115。賴特認為 Shaddai 原指山,譯作「全能」是誤譯。↩
- 以上引文見《神的演化》,頁 122、124。《申命記》32:8 的和合本作「照以色列人的數目」,係依馬索拉抄本。學界對銘文中的「亞舍拉」指女神還是祭物(木柱)仍有爭論。↩
- 本節何西阿以下的引文見《神的演化》,頁 148、160、165、193。↩
- 以上兩段引文見《神的演化》,頁 270、288-289。↩
- 哈納克在《基督教的本質》(Das Wesen des Christentums, 1900)中,將耶穌的福音歸結為天父上帝、人作為上帝兒女的地位與人類靈魂的無限價值等觀念,後人常以「上帝為父、人類皆兄弟」(the fatherhood of God and the brotherhood of man)概括之。↩
- 以上四段引文見《神的演化》,頁 290-291、301-302、305-307。「社會安全的基本保障」是賴特引用陶德(E. R. Dodds)的說法;菲比一段照賴特書中譯文。宗教社會學家艾納科內(Laurence R. Iannaccone)也曾以「犧牲與污名」(sacrifice and stigma)解釋嚴格的宗教團體如何以高昂的參與代價篩除搭便車者。↩
- 以上兩段引文見《神的演化》,頁 381、420。↩
- 以上兩段引文見《神的演化》,頁 421、428;刀劍經文的討論見第十七章〈聖戰〉,頁 404-419。↩
- 賴特關於道德秩序、更高目的與上帝的討論,見《神的演化》,頁 435、458、462-464、472-476、488。↩
- 奧古斯丁,《上帝之城》18.46。他將《詩篇》59:11「不要殺他們」解讀為猶太人應當存留,作為基督教的見證,後世稱為「見證論」(witness doctrine)。耶穌預言艾哈邁德見古蘭經 61:6。↩
- 大馬士革的約翰的《論異端》(De Haeresibus)約成於 743 年,論伊斯蘭的是第 100 章(舊版編為第 101 章)。摩尼的〈基本書信〉以「摩尼,耶穌基督的使徒」起首,見奧古斯丁《駁所謂基本書信》(Contra epistulam fundamenti)。「眾先知的封印」(Khatam an-Nabiyyin)見古蘭經 33:40;1979 年伊斯蘭革命後,伊朗有兩百多名巴哈伊信徒遭處決。曼達教的《金茲‧拉巴》約成書於 650 至 900 年間。↩
- 賴特語見《神的演化》,頁 451。瓊斯是佛羅里達州蓋恩斯維爾「鴿子世界外展中心」(Dove World Outreach Center)的牧師,2010 年 7 月揚言要在九一一週年焚燒古蘭經,9 月宣布取消;2011 年 3 月 20 日他在教會內舉行「審判古蘭經」並焚經,同年 4 月 1 日馬札里沙里夫的抗議群眾攻入聯合國駐地,造成包括七名聯合國人員在內十餘人死亡,其後數日阿富汗各地的抗議共造成約三十人喪命。↩
- 塞維斯(Elman Service)語,見《神的演化》,頁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