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新教的八大宗派系統
──基督宗教宗派譜系學初探(三)
🌿關鍵字:基督新教、宗派譜系、教會運動、宗教改革、宗派精神
引言:新教這個「怪胎」
美國文化人類學家亨里奇(Joseph Henrich)在《西方怪人》(The WEIRDest People in the World)一書中指出,我們現在習以為常的「先進、文明與理性」標準,其實是由一群具備西方(Western)、受過教育(Educated)、工業化(Industrialized)、富有(Rich)與民主(Democratic)特質的「WEIRD」(怪胎)人群建構出來的,他們高度重視個人主義、傾向分析性思維,並由內在的道德感(而非外部社群的恥辱感)來驅動行為,這種心理特質在人類歷史各文明中都是極為罕見的特例。1而基督新教在全球宗教史中也扮演著這種類型的「怪胎」。多數文明的宗教傳統多錨定於神聖的時間與空間、可感的聖人聖物、繁複身體禮儀與血緣社群秩序,新教自宗教改革以來,則展開了一場長達數百年的「神聖抽象化」工程。2她移除聖像與祭壇、解構聖徒的代禱網絡,並將客觀臨在的聖禮轉化為心靈的紀念與象徵,救贖被內置為個人的信心體驗。這正是韋伯(Max Weber)所講的世界的「祛魅」(Disenchantment)。3
新教在改革時,在反抗羅馬天主教集權的同時,也移除了維繫教義一統的地緣中心與語言權威。詮釋權去中心化的結果,便是如今全世界有超過四萬六千個獨立的新教教派,但這些群體仍能在跨宗派宣教、神學共識與公共參與上達成結盟,這顯示出看似碎裂的新教宗派之間,仍具有某種對宗派分類的隱約共識。因此本文延續前作〈尼西亞基督教的形成〉與〈基督宗教的七個大公傳統〉,轉向新教譜系構成。4如果本文只是列舉宗派名冊並無太大意義,真正需要解讀的是每一個宗派背後究竟反映了新教自宗教改革以來有過哪些分歧與變體,而這些都是歷史上教會運動的遺跡。有些運動直到較晚才重塑一個宗派的特質,有些運動至今仍處於流動狀態,但這些宗派的譜系對我們而言就是對歷史的見證。
宗派與教派的制度基因
要建立基督新教的宗派譜系,我們得先釐清「教派」與「宗派」的差別。教派比較像是一個「治理實體」,擁有獨立的行政建制、法人資格和管轄權。它們經常因為地緣、政治或社會爭議而分裂,例如美國內戰期間因為奴隸制而分家的南北衛理公會,或是世界各地互不隸屬的浸信會聯會與長老會總會。相對來說,「宗派」則是一個共享同一段歷史源頭、神學邏輯與屬靈氣質的跨國家族。
這種跨地域的家族認同,其實可以追溯到中世紀東西方教會在制度上的差異。在東正教中,修道院直接歸地方主教管,鮮少有那種可以跨越國界、擁有獨立治理權的跨國修會網絡。但西方拉丁教會到了中世紀盛期以後,便是由羅馬教廷集權主導。為了削弱地方主教的勢力,教廷從十世紀的克呂尼運動開始,便特別賦予某些修道院「直屬教宗」的豁免權。這等於在地方體制之外,開闢出了一個跨越地域的神學與靈修空間,也為後來西方的「修會制度」打下了根基。
我們可以想像一下:一場教會運動在某個時代湧現、流動、席捲人群,最後慢慢沉澱成一套信條、一種體制、一種群體認同,這樣凝固下來的形狀,就像琥珀封存了時間。在中世紀的西方教會,把這些運動凝固下來的容器,正是「修會」。因為擁有直屬教宗的豁免權,各種改革運動得以安穩地留在體制內,避免了教會走向分裂。例如,910年建院的克呂尼改革運動,成為第一個取得豁免權的跨區修道網絡──克呂尼修會。後來,主張隱修回歸荒野、嚴格遵守本篤會規的運動(1098年建院),凝固成了熙篤會。到了十三世紀,強調使徒生活與福音貧窮的運動,分別結晶為方濟會(1209年)與道明會(1216年)。十四世紀末在尼德蘭興起的新敬虔運動,凝固成了共同生活弟兄會;5甚至到了十六世紀的天主教內部改革,也凝固成耶穌會(1540年)以及大德蘭發起的加爾默羅會(1562年)。正因為一次次把修道復興的革新運動收編成了修會,天主教才得以在宗教活力被更新的同時仍維持完整的大公體制。
這麼來看,十六世紀的宗教改革,本質上其實就是把這套西方修會制度「抽掉教宗權柄」之後的重組。改革者否定了羅馬教廷的權威,高舉唯獨聖經與信徒皆祭司的原則,這等於拿掉了過去用來維持體制合一的最高權力。少了教廷的集權架構,原本那些各自擁有獨特歷史記憶、神學方法與運作邏輯的神學網絡,也就自然而然地演化成自主的宗派家族。即使到了今天,新教宗派依然沿襲著這種模式。各個宗派透過回溯創始會祖、宗派歷史、共有的信條以及獨特的精神,來建立群體的自我認同。

(ChatGPT 生成圖)
新教的大公精神:捍衛福音的真理
我們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沒有容讓順服他們,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們中間。
──《加拉太書》2:5
《加拉太書》裡記載的安提阿事件,生動呈現了保羅與彼得在實踐福音時的張力。彼得象徵著體制的延續與「地上磐石」的權威,這個傳統後來被羅馬公教承襲了下來。相反地,保羅並非由耶路撒冷的使徒群體所按立,帶有外來者的邊緣色彩;但當教義面臨妥協危機時,他卻選擇當面抵擋建制權威,堅決捍衛福音的真理。
這場使徒間的對峙,成了十六世紀宗教改革深層的精神原型。新教運動承襲了保羅的精神遺產,將福音真理的自主性,放在一切既成的教會體制之上。也就是說,當「制度的合一性」與「真理的完整性」發生衝突時,新教選擇了後者。
然而,在失去了可見的宗主教制、統一的語言與地理中心來維持認同的情況下,新教要如何保持教會的「大公性」呢?正是透過這份「捍衛福音真理」的核心精神,以及對宗教改革這段歷史的共同認同,在各個群體間建立起一種跨越疆界的共同身分與「抽象的大公性」。
這種把真理權威看得比制度合一更重要的立場,歷史性地決定了新教後來的發展軌跡。新教之所以呈現出如此多樣的面貌甚至走向分裂,其實是信徒在不同歷史處境下,為了對真理負責所付出的「制度性代價」。本文接下來要探討的八個系統──信義宗(Lutheran)、改革宗(Reformed)、聖公宗(Anglican)、徹底改教運動(Radical Reformation)、浸信宗(Baptist)、循道宗(Methodist)、復原主義運動(Restorationist)與五旬宗(Pentecostal)──正是這些捍衛真理的運動,在歷史中凝固而成的具體形態。6
時空的雙重矩陣
基督新教五百年的發展,可以從時間上的兩個階段與空間上的四個樞紐來理解。第一個階段是1517到1648年的「宗教改革時期」。這時期誕生的信義宗、改革宗、聖公宗與徹底改教運動,其改教者在沒有既有範本可循的情況下,直接對峙羅馬天主教會。他們在諸侯、城市與王權的複雜政治角力中,試圖捍衛福音真理,並重建教義體系與政教秩序。這些早期的教會運動在脫離教宗最高權威後,便各自凝固成彼此獨立的宗派,成為這五百年來首批定型的體制。到了1648年《西伐利亞和約》(Peace of Westphalia)簽署後,歷史進入了「後宗教改革時期」。此階段發展出的浸信宗、循道宗、復原主義與五旬宗等系統,就已經有前人的神學與體制範本可以作為參考了。
從空間上來看,我們必須意識到,宗教改革畢竟仍是歐洲歷史的產物。新教運動的流動軌跡,起初是自中歐心臟地帶逐步向外擴散,隨後跟著殖民活動與海權的擴張,才一路分布到海外。第一個樞紐是德意志、法蘭西與瑞士,路德、慈運理、布靈格(Heinrich Bullinger, 1504-1575)、加爾文及早期重洗派都在此湧現。當時這區城市密集、印刷業發達且政治權力破碎,非常有利於新思想的傳播。其後,運動轉向低地國與環北海、波羅的海一帶,受迫害的重洗派與改革宗難民在此交會。接著這股力量跨越海峽來到不列顛群島,最終抵達大洋彼岸的北美。
在這個向外擴散的歷史進程中,中歐、低地國、北歐、東歐、英國與美國,分別都扮演了截然不同的推進角色。這些地理樞紐的遞嬗,其實也與歐洲各國經濟及海權地位的更迭密切相關。當然,礙於文章篇幅,本文無法在此詳細展開這段宏大的歷史與政經脈絡論述,只能先勾勒出基本的時空輪廓。7直到十九至二十世紀,這些成形的宗派又隨著宣教士、神學院的建立與敬拜模式的傳遞,進一步擴散到了亞非等廣大的海外宣教區。

第三階段:不列顛群島;第四階段:北美。
(ChatGPT 生成圖)
信義宗系統:因信稱義的福音
因為上帝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羅馬書》1:17
信義宗的起點,與十六世紀德意志的政經脈絡緊密相連:當時神聖羅馬帝國權力高度碎片化,地方諸侯亟欲擺脫羅馬教廷的財政控制,加上印刷術在此時爆發性普及。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 1483-1546)於1517年發表《九十五條論綱》(Ninety-five Theses)抗議贖罪券,隨後在威登堡改革中「因信稱義的福音」的教義。 1521年,他公開焚毀開除其教籍的教宗詔書,正式標誌著與羅馬教會決裂,也是信義宗改革的起點。
1529年,帝國試圖壓制改革,支持路德的日耳曼諸侯提出「抗議」(Protest),因而獲得了「抗議宗」(Protestants)的稱呼。1530年,諸侯們在奧斯堡帝國會議上,共同簽署並遞交了由莫蘭頓(Philip Melanchthon, 1497-1560)起草的《奧斯堡信條》(Augsburg Confession)。這份兼具辯護狀與聯合認信性質的文件,正式標誌了信義宗的立宗。8信義宗隨後一路向北傳播,德意志北方諸侯、丹麥(1536年)與瑞典(1593年)相繼將其立為國教,並在1648年《西伐利亞和約》後獲得國際的承認。到了十七、十八世紀,信義宗與敬虔運動匯流。此外,胡斯(Jan Hus, 約1372-1415)的改革雖然早於路德,但其繼承者莫拉維亞弟兄會(Moravian Brethren)後來與信義宗深度合流,因此筆者也將當代胡斯派系統歸入信義宗的範疇。9

(圖片來源:維基圖庫)
整體而言,信義宗系統承載了改教以來的數場關鍵風氣與運動:首先是1517年起的威登堡改革,其核心的「因信稱義」成為了信義宗的神學基石。接著是1530年《奧斯堡信條》與1580年《協同書》(Book of Concord)帶動的「認信運動」,將改革共識穩固為信條體制,完成了信義宗最徹底的定型。十七世紀末的敬虔運動,以施本爾(Philipp Jakob Spener, 1635-1705)與哈勒為代表,展開了新教最初的宣教事業;1727年,欽虔多夫(Nikolaus von Zinzendorf, 1700-1760)更在赫恩護特重建了莫拉維亞弟兄會。此外,十九世紀北歐的覺醒運動(如挪威豪格(Hans Nielsen Hauge, 1771-1824)與瑞典讀經者運動),則組成北歐自由教會與北美的移民信義會。最後,1934年《巴門宣言》(Barmer Theologische Erklärung)所體現的德國認信教會運動,雖未另立宗派,卻在戰後重塑了信義宗對自身的信仰定位。
改革宗系統:一切榮耀歸與上帝
因為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阿們!
──《羅馬書》11:36
改革宗系統源自瑞士的城市改革。 1522年,慈運理(Huldrych Zwingli, 1484-1531)在蘇黎世發起香腸事件,象徵著與中世紀羅馬教會體制的決裂。10慈運理逝世後,加爾文(John Calvin, 1509-1564)於1536年發布初版《基督教要義》(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並在日內瓦推行長老治理與嚴格的教會紀律,將改革神學系統化。這套架構並不以單一領袖為核心,而是隨著信仰傳播,在歐陸不同地區透過信條確立下來:首先是瑞士的《第一瑞士信條》(Confessio Helvetica Prior, 1536)奠定基礎;接著德國的改革宗為了在神學上與信義宗相區隔,制定了《海德堡要理問答》(Heidelberg Catechism, 1563);隨後荷蘭雖採納改革宗為官方宗教,但因亞米念派在預定論上引發嚴重爭議,進而制定了《多特法典》(Canons of Dort, 1619)。
與此同時,在英倫三島,長老會的發展則源自於蘇格蘭。教改家約翰·諾克斯(John Knox, 1514-1572)於1560年促使蘇格蘭議會採納改革宗信仰,將長老制確立為國家教會體制。這個模式在十七世紀隨著清教徒運動擴展到英格蘭,進一步催生出偏向會眾制的公理會。在清教徒革命期間,蘇格蘭長老會與英格蘭公理會共同制定了《西敏信條》(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1647)。當清教徒跟著帝國擴張的腳步遷移到新英格蘭時,這套體系與信條便成為北美新教傳統的重要骨幹。至此,從歐陸的《第一瑞士信條》、《海德堡要理問答》、《多特法典》到英美的《西敏信條》,這四份文獻聯合起了整個改革宗家族,將日內瓦、荷蘭歸正教會、法國胡格諾派與英美教會串聯成一個多中心的神學共同體。其核心關注點始終在於上帝的主權,強調教會崇拜與社會秩序都必須受到聖經的規範,並以「一切榮耀歸與上帝」作為信仰實踐的圭臬。
回顧歷史,改革宗系統同樣乘載了多場不同時期的教會運動。首先是瑞士的城市改革運動,自1522年起逐漸成為多中心的信條網絡。其次是他開啟了蘇格蘭宗教改革與英格蘭的清教徒運動,它不僅演變成為長老會與公理會兩種形態,更因為對教會純潔性的強烈要求,外溢促成了浸信宗的發展,對不列顛的宗教史影響深遠。到了十九世紀末,凱波爾(Abraham Kuyper, 1837-1920)於1880年創立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學,推動新加爾文主義,以「領域主權」重新界定信仰與公共生活的關係,其神學影響力持續至今。
聖公宗系統:大公與改革的中庸之道
但要凡事察驗;善美的要持守。
──《帖撒羅尼迦前書》5:21
聖公宗的發展歷程,則呈現出在政治主導下的教會運動,如何在體制框架中成形。 1534年,英王亨利八世(Henry VIII, 1491-1547)頒布《至尊法案》(Act of Supremacy),使英格蘭教會正式脫離羅馬教廷管轄,確立了國家教會的權力結構。 1549年,時任坎特伯里大主教湯瑪斯‧克蘭麥(Thomas Cranmer, 1489-1556)主導編纂《公禱書》(The Book of Common Prayer),將宗教改革的教義注入公共崇拜禮儀中;這些變革最終在伊莉莎白一世繼位後確立,並由1571年通過的《三十九條信綱》(Thirty-nine Articles)定下教義基準。十六世紀的神學家主張,英格蘭教會是在羅馬大公傳統與歐陸改革精神之間尋求平衡的「中庸之道」(Via Media),奠定了神學基礎。至此,聖公宗成功將歷史上的大公傳統主教制,與宗教改革的因信稱義原則,融合在一個體制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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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教體制成形之後,英格蘭教會內部仍不斷被新的運動重塑,最終形成三種並存的面貌。十八世紀末至十九世紀初,福音派復興把個人悔改與布道熱誠重新注入建制,形成強調聖經權威的「低派」,威伯福斯(William Wilberforce, 1759-1833)領導的廢奴運動便是這場復興最著名的果實。1833年開始的牛津運動則走向另一端,紐曼(John Henry Newman, 1801-1890)等人主張恢復教會的使徒性與大公性,形成重視禮儀與聖傳的「高派」,甚至讓中世紀的修會制度在宗教改革三百年後於聖公宗內部重新萌芽。11十九世紀中葉,面對自由主義神學與科學發現的衝擊,又出現了容納歷史批判學與現代科學的「廣派」。這三派始終沒有各自分家,而是共存於同一部《公禱書》與同一個主教制度之下,這正是中庸之道的體制韌性。
隨著各教省在各大洲陸續建立,1888年蘭柏會議通過「蘭柏四綱領」(Lambeth Quadrilateral),將聖經、尼西亞信經、聖禮與歷史主教制確立為普世合一的基礎,聖公宗作為全球共融體的架構至此正式成形。發展至今,除了《公禱書》以外,如今維繫普世聖公宗的還有四大共融機制:坎特伯里大主教、蘭柏會議、普世聖公宗諮議會與首席主教會議;這四個象徵共同確保了各地教會在缺乏單一最高行政機構的情況下,依然能維持跨越國界的緊密連結。
徹底改教運動:堅守清潔的良心
這水所表明的洗禮,現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這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在上帝面前有無虧的良心。
──《彼得前書》3:21
徹底改教運動的起點,是對「國家教會」這件事本身的質疑。當路德與加爾文都在諸侯與市議會的政治框架內推動改革時,重洗派卻主張教會只能是由自願認信者組成的門徒共同體,因此否定嬰兒洗禮的效力──信仰是不能由血緣或政權來代理的。121525年,一群激進派信徒在蘇黎世彼此施行信徒洗禮,運動就此展開;1527年的《施萊泰姆信條》(Schleitheim Confession)則為分散各地的團體,劃下了和平主義、拒絕起誓與政教分離的邊界。他們試圖守住的,是一個不向任何政權妥協的清潔良心。
這份堅持的代價,是長達三個世紀的流亡。在1534至1535年的明斯特事件中,一批偏離和平主義的武裝路線遭到軍事鎮壓,讓重洗派從此在歐洲長期背負污名。隨後收拾局面的是門諾·西門(Menno Simons, 1496-1561),他在1539年出版《基督教教義基礎》(Dat Fundament des Christelycken Leers),把重生、洗禮、聖餐、教會紀律與不抵抗整理成一套完整教義,成為明斯特事件之後和平派重新聚攏的依據,其追隨者即今日的門諾會。胡特爾派與亞米希人則沿著荷蘭、東歐一路遷徙,最終在北美落地生根。門諾會自身的共同信仰告白,則要到1632年的《多德雷赫特信條》(Dordrecht Confession)才定下來,後來也隨著移民成為北美門諾會與亞米希人的信仰基準。1660年出版的《殉道者明鏡》(Martyrs Mirror)則把這段受難史保存了下來,成為這個傳統代代相傳的記憶。
回顧歷史,徹底改教系統承載了幾場彼此獨立卻同質的運動。1525年蘇黎世的信徒洗禮運動,確立了「自願的教會」這套教會論;1527年的施萊泰姆路線,形塑出門諾會的不抵抗與世俗分別傳統;1528年起於摩拉維亞的胡特爾派,至今仍維持著凡物公用的社群模式。此外,1652年福克斯(George Fox, 1624-1691)在英國發起的內在之光運動,其神學氣質與和平見證與重洗派高度相似,後來演變為貴格會,筆者在譜系上亦將其歸入此系統。
同時,這股徹底改教的衝動不僅表現在教會體制的顛覆,也展現在教義的解構上。與重洗派同屬此陣營的「福音理性派」(Evangelical Rationalists),基於嚴格的唯獨聖經原則而拒絕三位一體教義,後來發展為一位論派(Unitarianism),並影響到了北美的自然神論者;到了十九世紀,美國的一位論派更與主張全人類皆將得救的普救論派(Universalism)逐漸匯流。雖然他們在神學上已走到正統基督教的邊緣,但在歷史發生學上,同樣是這場拒絕向傳統妥協的激進運動所衍生出的分支。
到了二十世紀後期,新重洗派的和平神學將這份門徒倫理重新推回整個新教學界;而1925年成立的門諾會世界聯會,也透過全球救援網絡,持續將這份精神帶往有需要的地方。
浸信宗系統:信徒的教會
於是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浸。那一天,門徒約添了三千人,都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彼此交接,擘餅,祈禱。
──《使徒行傳》2:41-42
浸信宗出自後宗教改革時期的英國分離派中最激進的一支。他們認定國教已無可挽回,主張與其完全分離,並依照新約模式另建自治的信徒堂會。 1609年,流亡阿姆斯特丹的分離派領袖約翰·史密斯(John Smyth, 1554-1612)與多瑪斯·赫爾維斯(Thomas Helwys, 約1575-約1616)彼此施行信徒洗禮;1612年,赫爾維斯率領信徒返回英格蘭,在倫敦建立了首間本土浸信會。他更發表《不義的奧秘》(A Short Declaration of the Mystery of Iniquity),大膽向英王詹姆士一世宣告「人的宗教是上帝與他自己之間的事,君王沒有權力作人靈魂的主宰」,確立了浸信會「政教分離」的主張,隨後因此死於獄中。13
浸信會與重洗派同樣堅持信徒洗禮,兩者卻不同源。他們的分野在於歐陸與英美的政治環境差異:被逼出社會邊緣的重洗派選擇與世界分別,浸信會則在堅持政教分離的同時,積極擁抱公共事務、教育與普世宣教。「信徒的教會」是浸信宗的核心精神:教會不是人一出生就自然落入的秩序,而是由自願認信、自願入群的信徒,在基督之下結成的自治共同體。
浸信宗後來便深刻的影響英美新教的發展。1580年代的英國分離派運動,發展為堂會自治的教會論,浸信會是其中的大宗;清教徒革命後,英國浸信會也以改革宗的《西敏信條》為底本,於1644年與1689年先後發表兩份《倫敦信仰告白》(London Confession)。十七世紀浸信會信徒在北美生根,在當地推動了宗教自由運動,影響了日後美國憲法中政教分離的精神。1833年的《新罕布夏信仰告白》(New Hampshire Confession of Faith)試圖調和嚴格的加爾文主義,留下容納亞米念神學的空間,這日後也成為美南浸信會《浸信會信仰與信息》(1925)的底本,因而美國的浸信宗也分成了「特選浸信會」(Particular Baptists)與「普遍浸信會」(General Baptists)。
除了在英美的發展,1792年,威廉·克理(William Carey, 1761-1834)成立浸信會差會,並於隔年前往印度,此舉催生了現代新教的宣教運動,徹底改變了整個新教的教會論。其後,第二次大覺醒使浸信會在美國南方呈現爆炸性的擴張;1895年全國浸信會聯會的成立,也是黑人教會運動的重要成果,這後來也成為二十世紀民權運動的組織基礎。至於1920年代的基要主義爭論,則在宗派內部分化出美南浸信會,既成為美國最大的新教宗派,亦是北美保守派的大本營。
循道宗系統:蒙恩的途徑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
──《以弗所書》2:8
在英國的復興運動中,十八世紀的循道運動展現出與前一個世紀的清教徒及浸信會截然不同的特色。約翰·衛斯理(John Wesley, 1703-1791)終身維持著英國國教牧師的身分,從未打算另立宗派;他真正想做的,是體制內的改革。 1738年經歷了重生與復興的經驗後,他接受了「循道者」(methodist)這個原本帶著嘲諷意味的稱呼,將祈禱、讀經、領受聖餐、禁食與濟貧,編排成有方法可循的「蒙恩的途徑」(Means of Grace),並透過「班會」制度將信徒編進彼此監督與扶持的小組中。14他主張,恩典不能只是坐等而來,而是有實際的途徑可走──這正是循道宗留給新教最務實的一份遺產。
當這場運動跨越大西洋後,因為美國獨立戰爭,使得美國的循道運動在1784年決定脫離國教獨立立宗,而英國循道運動則是等到衛斯理逝世之後才正式立宗。因此,英國循道會維持以大會為核心、不設主教職分的「牧職聯席制」;美國衛理公會則於1786年確立了會督制。至於宗派的信條,衛斯理把英國國教的《三十九條信綱》刪節後交給美國的循道會,後來定型為〈宗教信條〉(Articles of Religion)二十五條,是循道宗唯一具信條地位的文件。15十九世紀時,美國衛理公會曾因奴隸制爭議,於分裂為北方的美以美會(Methodist Episcopal Church)與南方的監理會(Methodist Episcopal Church, South),直到1939年才重新合一,並於1968年又和聯合同寅會(Church of the United Brethren in Christ)合併成為聯合衛理公會(United Methodist Church),也是全球循道宗最大的教會。1881年於倫敦成立的世界循道衛理宗協會(WMC),今日則代表著全球約8,000萬名信徒。
回顧歷史,循道宗的核心不僅承載了1738年以來的福音派大復興,它自身也不斷催生出新的教會運動。例如1830年代興起的聖潔運動,將衛斯理「全然成聖」的教義推向普世,衍生出了循理會(Free Methodist Church)、聖潔會(Holiness Church)與拿撒勒人會(Church of the Nazarene)。16卜維廉(William Booth, 1829-1912)1865年在倫敦東區展開的宣教事工,於1878年定名為救世軍(Salvation Army),也是屬於聖潔運動發展出的社會宣教體制。在美國,循道宗更積極投入廢奴與禁酒運動;1908年美以美會通過的《社會信條》(Social Creed),更是歷史上第一份由基督教宗派所通過的公共政策綱領。這些運動不僅重塑了循道宗自身的面貌,也為隨後興起的五旬宗運動鋪好了道路。
復原主義運動:信徒皆祭司
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上帝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彼得前書》2:9
十九世紀的復原主義運動走了一條最激進的路:越過一千八百年累積的傳統與教義,直接回歸使徒時代的原始教會秩序。它把「信徒皆祭司」推到極致,取消了聖職中介,把講壇與治理權完全交還給會眾。雖然這些群體通常都認為自己是「無宗派」的,但筆者以為,其神學、釋經與對教會傳統的態度,本身也已經形成了一種宗派的家族性特色。
它的典型樣貌是「分散」:在不同地域各自發生,卻都指向同一個回歸的動作。十八世紀末至十九世紀初,維吉尼亞有人脫離美以美會、新英格蘭有人脫離浸信會,他們都單以「基督徒」自稱,史稱「基督徒連結會」(Christian Connection);1801年肯塔基坎恩嶺的營會復興掀起了這股回歸使徒教會的浪潮,這些力量與坎伯(Alexander Campbell, 1788-1866)的運動於1832年合流,最終匯聚為今日的基督的教會(Churches of Christ)與門徒會(Disciples of Christ)。與此並行的是1831至1844年間的米勒派復臨運動,該運動在1844年10月22日的「大失望」後分裂,其中一支於1863年確立為基督復臨安息日會。17值得注意的是,這股強烈的「復原」衝動有時也會跨越正統基督教的邊界;例如1830年興起的摩門教(Mormonism),以及十九世紀後期從復臨運動周邊衍生而出的耶和華見證人(Jehovah's Witnesses),在歷史發生學上,同樣是這股北美復原風潮下的產物。

(圖片來源:維基圖庫)
另一支則發源於英國。1828年前後始於都柏林的無宗派擘餅聚會,經1831至1833年連續三屆的波爾斯考特預言大會向外擴散、形成共識,演變為普利茅斯弟兄會(Plymouth Brethren);其領袖達秘(John Nelson Darby, 1800-1882)提出的時代論,經1909年《司可福串珠註釋聖經》(Scofield Reference Bible)的引薦,成為北美基要主義與基督教錫安主義的神學基礎。
這股復原精神也催生了信心宣教運動。喬治·慕勒(George Müller, 1805-1898)創辦的孤兒院,以及戴德生(Hudson Taylor, 1832-1905)1865年創立的中國內地會,不僅把「不設中央總會、不領固定薪水」的模式帶向海外,也把弟兄會的擘餅實踐帶進中文世界,形塑了後來的地方教會與跨國召會網絡。18值得一提的是,後來亞非地區許多獨立興起的本土教會運動,在譜系分類上也常被歸入這個宗派系統中。因此筆者認為,日本的無教會主義的精神也可以歸類於此。
五旬宗系統:經驗聖靈的大能
上帝說:在末後的日子,我要將我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你們的兒女要說預言;你們的少年人要見異象;老年人要做異夢。
──《使徒行傳》2:17
五旬宗與復原主義之間有共享的神學傾向,便是兩者都想跳過歷史累積的傳統體制,直接回到使徒時代,差別其想恢復的是什麼:復原主義想要恢復無聖職的教制,五旬宗想要的是《使徒行傳》第二章的聖靈經驗。對五旬宗而言,聖靈的大能並非只是系統神學中的一條教義,而是可以在聚會中親身經驗的事實。
1901年,查理·巴罕(Charles Parham, 1873-1929)在托皮卡的聖經學校把「說方言」界定為聖靈洗的客觀憑據,奠定了五旬宗的核心教義; 1906年,非裔傳道人威廉·西摩(William Seymour, 1870-1922)領導的洛杉磯阿蘇撒街復興,則賦予這場運動具體的實踐形態──那是跨越種族與階層的長時間聚會。19最早的制度化形態就沿用了阿蘇撒街教會的名稱「使徒信心會」(Apostolic Faith Mission);隨著信徒人數爆發性增長,各地代表於1914年集會,正式成立了神召會(Assemblies of God);兩年後通過的《基本真理聲明》(Statement of Fundamental Truths,1916)把「說方言是聖靈洗的憑據」等主張固定下來,是五旬宗第一份、也是流傳最廣的信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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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宗的傳播速度在八大系統中名列前茅。復興爆發後兩年內,宣教士便帶著「方言是為了向萬民傳福音」的末世急迫感,把信仰帶到智利、挪威、印度與中國,並在各地催生了本土運動:1917年成立於北京的真耶穌教會,是首個由華人自立、自傳並反向差派宣教士的團體;在非洲,阿蘇撒街的影響與本土先知運動結合,發展出了基督使徒教會(Christ Apostolic Church)這類非洲本土教會。20
整體而言,五旬宗承載的是聖潔運動中「第二次祝福」的教義、1875年起英國凱西克大會(Keswick Convention)對更深生命的追求,以及十九世紀末北美的神醫運動。這些伏流最終在1906年的阿蘇撒街匯聚,確立為1914年的神召會與各地的五旬節宗派;而1913至1916年間發生的「獨一神格」(Oneness Pentecostalism)爭議,則從同一場運動中分化出去,另行發展成獨立的區塊。不過,這個系統的發展史也說明了,教會運動不必然都會走向封閉的宗派體制:1960年興起的靈恩更新運動(Charismatic Renewal),就成功穿透了聖公宗、信義宗、循道宗甚至羅馬天主教的藩籬,至今沒有形成任何單一的新宗派──相對於已經成形的古典五旬宗(Classical Pentecostalism),靈恩更新運動至今仍是一股在各大傳統中持續流動、跨越邊界的屬靈力量。
八大宗派系統總表
下表整合了前述的八大宗派系統,列出其在歷史上的精神會祖、重要年分、核心精神、主要信條與信徒估計:
| 宗派系統 | 會祖 | 改革年/立宗年 | 核心精神 | 主要信條 | 全球信徒估計 | 世界聯盟(會員數) |
|---|---|---|---|---|---|---|
| 信義宗系統 | 馬丁‧路德 | 1521/1530 | 因信稱義的福音 | 《大問答》與《小問答》(1529)、《奧斯堡信條》(1530)、《協同書》(1580) | 約8,500萬 | 世界信義宗聯會(LWF,1947)/約7,700萬 |
| 改革宗系統 | 約翰‧加爾文 | 1522/1536 | 一切榮耀歸與上帝 | 《第一瑞士信條》(1536)、《海德堡要理問答》(1563)、《多特法典》(1619)、《西敏信條》(1647) | 約1億1,000萬 | 世界歸正合一教會聯盟(WCRC,2010)/約1億 |
| 聖公宗系統 | 湯瑪斯‧克蘭麥 | 1534/1549 | 大公與改革的中庸之道 | 《公禱書》(1549)、《三十九條信綱》(1571) | 約9,000萬 | 普世聖公宗(蘭柏會議,1867)/約8,500萬 |
| 徹底改教運動 | 門諾‧西門 | 1525/1539 | 堅守清潔的良心 | 《施萊泰姆信條》(1527)、《多德雷赫特信條》(1632) | 約300萬 | 門諾會世界聯會(MWC,1925)/約210萬 |
| 浸信宗系統 | 多瑪斯‧赫爾維斯 | 1609/1612 | 信徒的教會 | 《第一倫敦信仰告白》(1644)、《第二倫敦信仰告白》(1689)、《新罕布夏信仰告白》(1833) | 約1億7,000萬 | 浸信會世界聯盟(BWA,1905)/約5,100萬 |
| 循道宗系統 | 約翰‧衛斯理 | 1738/1784 | 蒙恩的途徑 | 〈宗教信條〉二十五條(1784) | 約8,500萬 | 世界循道衛理宗協會(WMC,1881)/約8,000萬 |
| 復原主義運動 | 約翰‧達秘 | 1801/1833 | 信徒皆祭司 | 約3,000萬 | 無統一聯盟 | |
| 五旬宗系統 | 威廉‧西摩 | 1906/1914 | 經驗聖靈的大能 | 《基本真理聲明》(1916) | 古典五旬宗約3億;併計靈恩派逾5億 | 世界五旬節聯誼會(PWF,1947)/未公布統一會員數 |
結語:在持續改革中守護福音的真理
新教五百年的歷史是由一連串的教會運動所構成,而宗派,正是這些運動沉澱、發展後留下的具體樣貌。本文所論述的八大系統,即是這五百年來十幾場復興與改革運動各自體制化的結果。由此可見,研究宗派譜系,實質上就是在閱讀福音於不同歷史境遇中的運動史。
然而,宗派體制並非封閉的,其內在形態仍會受到歷史新風潮的持續推動而改變。以聖公宗系統為例,1833年啟動的牛津運動便重新定義了該宗派的屬靈面貌;這場運動促使聖公宗在宗教改革三百年後,重新發展出中世紀式的修會傳統與深度的禮儀實踐。這說明了即便是已經定型的宗派,在特定條件下依然能被新的屬靈運動所重塑。
另一方面,有些教會運動至今仍在各大傳統中穿梭,並未發展為任何獨立的宗派門戶。例如1960年興起的靈恩更新運動,便成功穿透了聖公宗、信義宗、循道宗與羅馬天主教的邊界,使參與者在維持原有宗派身分的同時,得以共享一致的屬靈經驗。這種跨越宗派藩籬的流動力量,連同當代的普世合一運動,在在顯示出教會運動不必然總是以體制的分裂作為收場。
新教的生命力,正展現於「持續改革」(Semper Reformanda)的精神之中。每一段制度的分化、信條文獻的精煉,以及信徒的開拓實踐,都是特定時空下為了守護福音而展開的具體行動。這些歷史足跡共同構成了大公教會不可分割的集體記憶。宗派的多樣性並非合一的阻礙,它反而具體證實了:福音真理的豐盛維度,是無法被任何單一體制所完全窮盡的。21🌏

(ChatGPT 生成圖)
- Joseph Henrich, The WEIRDest People in the World: How the West Became Psychologically Peculiar and Particularly Prosperous (New York: Farrar, Straus and Giroux, 2020)。WEIRD 一詞最早見於 Joseph Henrich, Steven J. Heine and Ara Norenzayan, “The Weirdest People in the World?,” Behavioral and Brain Sciences 33:2-3 (2010), pp. 61-83。↩
- 這裡的「神聖抽象化」主要指新教中偏向「低派」(Low Church)與清教徒的屬靈態度,他們追求極簡空間、排除客觀媒介,將信仰還原為個人的良心體驗。相較之下,「高派」(High Church)與持中庸立場的聖公宗、古典信義宗,則仍有意識地保留了較多傳統。↩
- 馬克斯・韋伯(Max Weber)〈學術作為一種志業〉(“Wissenschaft als Beruf,” 1919)論「世界的除魅」(die Entzauberung der Welt);《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Die protestantische Ethik und der Geist des Kapitalismus, 1904-1905)。↩
- 張辰瑋,〈尼西亞基督教的形成──基督宗教宗派譜系學初探(一)〉,《無境界者》第5期(2025.10),頁55-72;〈基督宗教的七個大公傳統──基督宗教宗派譜系學初探(二)〉,《無境界者》第7期(2026.02),頁212-229。↩
- 「新敬虔運動」(Devotio Moderna)由格羅特(Geert Groote, 1340-1384)在尼德蘭的代芬特爾發起,主張不入修道院也能過嚴謹的靈修生活,後來結晶為共同生活弟兄會與溫德斯海姆詠禮司鐸修會。多瑪斯·耿稗世(Thomas à Kempis)的《效法基督》(De Imitatione Christi)就出自這個傳統。↩
- 徹底改教運動與復原主義運動都是較為去中心化的教會運動,因此它們的宗派體制並沒有其他六個這麼整齊,旗下的教派也更偏向家族性相關,不見得一定有歷史上的關聯;但筆者認為,同一時期類似的教會運動仍能夠歸納為相似的歷史脈絡與宗派精神,故仍將其視為一個宗派系統。↩
- 關於宗教改革的多中心與跨境性,這段歷史的標準敘述可參 Diarmaid MacCulloch, Reformation: Europe’s House Divided 1490-1700 (London: Allen Lane, 2003)。↩
- 《奧斯堡信條》第四條「論稱義」;Robert Kolb and Timothy J. Wengert, eds., The Book of Concord: The Confessions of the Evangelical Lutheran Church (Minneapolis: Fortress Press, 2000)。↩
- 胡斯派、瓦度派與羅拉德派早於十六世紀宗教改革。瓦度派於1532年尚福蘭會議後轉向改革宗,莫拉維亞弟兄會於十八世紀與德國敬虔派互動;兩者依神學與制度歸屬歸入信義宗與改革宗。亞米念會(Arminians)在多特會議後被逐出,仍屬改革宗。↩
- 1522年3月9日大齋期間,印刷商弗洛沙爾(Christoph Froschauer)請工人吃香腸,公開違反天主教的齋戒。慈運理本人沒有吃,卻在3月23日講道〈論食物的選擇與自由〉為他們辯護,主張聖經沒有明訂的齋戒不該具有約束力。↩
- 牛津運動一般以1833年7月14日基布爾在牛津大學聖瑪利亞堂的講道〈國族叛教〉(“National Apostasy”)為起點。《時論集》(Tracts for the Times)自該年起發行至1841年,因此這場運動也被稱作「小冊運動」。↩
- 1962年喬治·威廉斯(George Huntston Williams)提出 Radical Reformation(徹底改教),以區分「體制宗教改革」(Constitutional Reformation)。Anabaptists(重洗派)原為敵方稱呼。Radical 字源 radix 意為「根源」,故譯為「徹底宗教改革」以傳達還原信仰本質之精神。↩
- Thomas Helwys, A Short Declaration of the Mystery of Iniquity (London, 1612)。赫爾維斯主張宗教自由包括猶太教與伊斯蘭教。1689年《第二倫敦信仰告白》確立地方堂會自治與「信徒浸禮」。浸信會由「小群」(sect)演化為主流。1833年《新罕布夏信仰告白》為北美通行簡本。↩
- John Wesley, The Means of Grace, Sermon 16。北美循道宗1784年「聖誕會議」制度化,1786年主教制底定。1844年因奴隸制分裂,1939年聯合為衛理公會(The Methodist Church),1968年併入聯合衛理公會。1847年抵廣州,1886年福州設年議會。↩
- 衛斯理刪去《三十九條信綱》中帶加爾文主義色彩與英國國教體制的條文,濃縮成二十四條,1784年隨《主日崇拜禮文》(The Sunday Service)送交美國;同年巴爾的摩「聖誕會議」採納,其後增列承認美國政治獨立的一條,成為通行至今的〈宗教信條〉二十五條,1808年起受《限制條例》保障不得更動。衛斯理的《標準講道集》(Standard Sermons,1746-1760)與《新約註釋》(Explanatory Notes upon the New Testament,1755)同為教義準繩;英國循道會則以這兩者加上歷年大會決議為準。↩
- 參 Melvin E. Dieter, The Holiness Revival of the Nineteenth Century, 2nd ed. (Lanham: Scarecrow Press, 1996)。台灣聖教會源於1901年東京創立的美國東方宣教會,循理會(1860年成立,1904年入河南,1949年後轉進台灣)、救世軍(1865年由 William Booth, 1829-1912 創立)與拿撒勒人會(1908年)均為主要團體。↩
- 復臨運動起於1830至1840年代美國浸信會傳道人威廉・米勒(William Miller, 1782-1849)的預言計算;1844年10月22日基督未如預期再臨,史稱「大失望」(the Great Disappointment)。此後米勒派分裂為數支,其中一支經懷愛倫(Ellen G. White, 1827-1915)、貝約瑟(Joseph Bates)等人重整,於1863年正式組成基督復臨安息日會。參 George R. Knight, A Search for Identity: The Development of Seventh-day Adventist Beliefs (Hagerstown: Review and Herald, 2000)。復臨傳統的具體訴求包括重守第七日安息日、拒絕靈魂不滅的希臘式思辨,以及重拾初代教會的末世期待。↩
- 同樣誕生於這股浪潮邊緣的耶和華見證人與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也可以在十九世紀美國的復原文化中一併研究,但因其三一論、基督論與額外經典的立場,主流大公教會通常不把它們列為基督新教宗派。宗教史上的親緣與教義上的認可,是兩個不同的問題。↩
- 五旬宗史並列1901年托皮卡與1906年阿蘇撒街為起點,參 Cecil M. Robeck Jr., The Azusa Street Mission and Revival: The Birth of the Global Pentecostal Movement (Nashville: Thomas Nelson, 2006)。↩
- 參 Allan Anderson, An Introduction to Pentecostalism: Global Charismatic Christianit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4);Lian Xi, Redeemed by Fire: The Rise of Popular Christianity in Modern China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10)。非洲獨立教會(AICs)源於五旬宗。真耶穌教會由魏保羅1917年於北京創立。↩
- 本文所說的合一不是取消教義差異,而是在準確理解差異之後,承認各傳統都必須持續接受福音的批判。參世界基督教協進會信仰與教制委員會,Baptism, Eucharist and Ministry (Faith and Order Paper No. 111, Geneva: WCC, 1982)。↩